看到一份走私案的起诉意见书,上面密密麻麻列着十几个名字,从境外采购到国内销售,每个环节都有人参与。很多家属拿到这样的文书,第一反应是“完了,这么多人,肯定是大案要案”。但在我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里,人数多,有时反而意味着机会。
走私类案件,特别是那种有完整产业链条的,往往涉案人员众多。从境外的货源组织、边境的绕关走私,到境内的仓储、运输、销售、资金结算,每个环节都有人。办案机关在侦查初期,为了查清全案,有时会采取“一锅端”的策略,把链条上能抓到的人都先控制起来。
但这并不意味着链条上的每个人,都要承担同等的责任。辩护工作的第一个关键,就是把这根长长的链条“剪断”,把当事人的角色从里面精准地“剥离”出来。他到底是在哪个环节?做了什么事?对核心的走私入境行为知情多少,又有多少控制力?
比如,一个只负责在国内某仓库接货、再根据指令发往不同城市的司机,和一个在境外组织货源、指挥绕关路线的核心人物,他们的地位和作用是天差地别的。前者很可能只是被雇佣的劳务人员,对走私的整体谋划并不知情,其行为更偏向于正常的仓储运输服务中的一个环节。把这种角色属性辨析清楚,是争取从犯认定乃至变更强制措施的基础。
在刑法里,从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定从宽情节。对于走私这类通常被认为是“重罪”的案件,能否被认定为从犯,直接影响着当事人会不会被长期羁押。
怎么判断是不是从犯?法律上看两点:一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不是次要或者辅助的;二是是否被胁迫参加。在实践中,我通常会重点审查几个方面:当事人是主动发起还是被动参与?他的行为是可替代的一般性劳务,还是不可或缺的核心环节?他获得的利益是固定的工资酬劳,还是高额的分成利润?他对整个犯罪计划的知情程度和控制能力有多大?
在很多走私案里,大量参与者其实处于链条的末端。他们可能只负责国内销售、帮忙代收货款、提供辅助性的运输或仓储。他们的工作具有可替代性,对货品的来源、走私的方式、核心的决策既不知情,也无控制力。这种情况下,坚持为其辩护属于从犯,就有了扎实的事实依据。这个认定一旦被办案机关采纳,就为论证其“社会危险性较小”,进而申请取保候审,打开了最重要的突破口。
认识到当事人可能属于从犯,这只是第一步。如何让检察官、法官也认同这个判断,并愿意在判决前就对其采取非羁押措施,考验的是律师的专业和耐心。
这需要一套组合拳。首先是通过反复、细致的会见,把当事人在整个链条中的具体行为、主观认知固定下来,形成清晰的事实轮廓。然后是全面、系统的阅卷,把当事人的行为与其他同案犯进行对比,用证据凸显其地位的次要性和作用的辅助性。
最关键的一步,是围绕“羁押必要性”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从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申请,到审查批捕时的不予批准逮捕意见,再到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每一个程序节点都是机会。我们需要提交的不是泛泛而谈的请求,而是有事实、有证据、有法律分析的专业意见书,一层层地阐述:为什么这个当事人不符合必须羁押的条件?他的情节如何?变更强制措施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走私案件看似庞杂,但辩护的路径往往清晰。它的核心不在于否认“走私”这个大前提,而在于精准界定当事人个人在这个大前提下的具体坐标。把他从“犯罪集团”的模糊印象中剥离出来,还原成一个作用有限、情节较轻的参与者。这条路走通了,取保候审乃至后续的从宽处理,就不再是遥不可及的希望。
刑事案件里,时间是最昂贵的成本。羁押的状态不仅给当事人带来巨大压力,也让家属束手无策。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情况,感到迷茫,可以先梳理一下当事人在整个事情里具体负责哪个环节。把这个情况告诉我,我可以帮你初步分析,当前阶段最值得努力的方向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