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桐乡公安破获了一起特大虚假商业车险诈骗案,涉案金额巨大,受害车主过万。警方通报后,我们团队接到了大量咨询,很多家属的声音里都透着同样的焦虑:我的家人只是普通员工,打电话、做客服,怎么就成诈骗犯了?他会被判得很重吗?
这种担忧我特别理解。一个庞大的犯罪组织里,每个人的角色、认知和法律责任天差地别。今天,我就结合这类案件的特点,和大家聊聊,当家人被卷入其中,我们该如何看清局面,找到出路。
很多家属一听到“诈骗团伙”、“电话销售”,心就凉了半截,觉得家人肯定完了。但刑事责任的认定,远比这个标签复杂。关键在于,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标准。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在公司里,只负责打扫卫生、采购办公用品,或者单纯按照指令录入数据、整理文档,从未接触过客户,也完全不知道公司业务的内幕。那么,他的工作性质就是纯粹的劳务或事务性辅助,虽然客观上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场所或条件,但其行为本身并不具备“诈骗”的属性。刑法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人在犯罪组织里领工资,就认定他构成犯罪。
再比如,有些底层业务员,他们被培训的话术可能经过了精心包装,但若其沟通内容本身是介绍一个真实存在的服务(哪怕这个服务最终无法理赔),并且在沟通中从未冒充过正规保险公司,那么他的行为就更可能被界定为民事上的虚假宣传或合同纠纷,而非刑事诈骗。诈骗罪的核心欺骗行为,比如伪造保单、私刻公章、设立虚假客服热线拦截理赔,这些关键环节,往往是中高层人员掌控的。一个只负责前端拨打电话的员工,很可能对后台的这些“造假工程”一无所知。
所以,辩护的第一个突破口,往往就在于“切割”——将当事人所做的辅助性、生活性工作,与诈骗罪的实行行为明确区分开来。审查他的聊天记录、工作权限、薪酬是固定工资还是高额提成,都是为了证明:他可能只是这个犯罪机器上一颗被动的、无关紧要的螺丝钉。
即便客观行为有些模糊,主观上的“犯罪故意”是另一道防火墙。对于刚入职的销售、普通客服、行政人员来说,他们很可能真的以为自己是在一家正规的金融公司或代理机构上班。
公司有像模像样的部门设置,有看起来正规的培训和工作流程。一个底层员工,他的认知可能完全被限定在自己的工位上,对于公司整体通过伪造保单、假冒公章来实施诈骗的模式,他可能根本没有渠道,也没有能力去知晓。如果证据能支撑这种“不明知”的状态,那么他就缺乏构成诈骗罪所必需的主观故意。
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就不应当被作为犯罪来评价。司法实践中,对于确实能证明主观上不明知公司诈骗内幕的底层参与者,不作为犯罪处理或者单独以较轻的罪名(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来追究,是完全有可能的。这并非是为犯罪行为开脱,而是刑法“罪责自负”原则的体现——每个人只为自己明知且参与的部分负责。
如果经过证据梳理,当事人难以完全脱罪,那么接下来的辩护核心,就是全力争取“从犯”认定。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和从犯的量刑差异是天壤之别。主犯要对整个团伙的犯罪总额负责,而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
如何论证是从犯?就看几点:作用大小、地位高低、获利多少、参与程度。像普通业务员、客服,通常不参与犯罪策划和组织,对诈骗模式没有决定权,处于公司层级的最底层,往往只领取固定工资或微薄提成,参与时间也可能较短。这些特征,都是争取从犯认定的有力依据。
一旦被认定为从犯,整个案件的局面就会打开。结合退赃退赔(哪怕只是退出自己拿到的那部分工资)、认罪认罚等情节,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有利结果,就具备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我们团队办过的案子中,就有当事人在涉案金额巨大的情况下,因为扎实的从犯辩护和积极的退赃,最终获得了远低于同案主犯的刑期,甚至在二审中成功改判减刑。
面对家人被刑拘,焦虑是本能,但慌乱解决不了问题。这类涉众型案件看似吓人,但内部的责任划分非常精细。当前最要紧的,是尽快厘清家人在其中究竟处于什么位置、做了什么、知道多少。刑事案件的前期,特别是侦查阶段,是固定证据、厘清责任、争取有利认定的关键窗口期。时间拖得越久,一些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可能就越难被呈现。
如果你还不确定家人到底面临多大的风险,或者不知道该从何入手,可以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紧迫、最该做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