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听到食品、药品类的刑事案件,第一反应就是“这案子性质很严重,估计没什么辩头了”。这种想法,恰恰可能错过一些关键的辩护机会。我处理过不少这类案件,发现其中的辩护空间,往往藏在一些被忽略的细节里。
食药案件辩护,第一步往往不是研究法条,而是研究“产品”。一个涉案物品,到底被界定为食品、药品、保健品,还是其他什么东西,直接关系到适用什么罪名,刑期可能天差地别。
我们团队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销售一种植物提取物,被指控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面临的压力非常大。介入后,我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反复研究这个提取物的成分、用途、宣传方式和销售渠道。我们发现,它的实际功能更接近一种普通食品原料,而非用于预防、治疗疾病的药品。根据相关的行政认定规则和行业标准,我们向办案机关提出了改变定性、不构成药品犯罪的意见。这个“概念辩护”的切入点,成为了后续所有辩护工作的基石。
所以,当家属拿到起诉书或告知罪名时,先别被罪名吓住。不妨冷静下来想想:指控的核心“东西”,它的法律性质真的确定无疑吗?这里往往是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突破口。
食药案件高度依赖鉴定意见,一份“有毒有害”或“假药”的鉴定报告,看起来几乎是铁证如山。但事实上,鉴定报告本身,恰恰是辩护需要重点审视的“战场”。
审查的核心至少包括两点:一是检材的同一性,二是鉴定的标准与方法。我们曾遇到一个销售食品的案件,指控的涉案金额不小。但我们仔细核对扣押清单、抽样记录和鉴定委托书后发现,送检的样品批次,与当事人被指控销售的大部分产品批次并不完全一致。这就存在“以偏概全”的风险,我们据此对鉴定意见的关联性提出了有力质疑,直接影响了对犯罪数额的认定。
很多家属看到盖着红章的鉴定报告就感觉无力回天,其实,刑事辩护的专业性,很多时候就体现在对这些“权威证据”的精细审查上。从抽样程序是否合法,到检测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准确适用,每一步都可能存在辩护空间。
在销售环节的食药案件中,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销售的是有问题产品,是决定罪与非罪的关键。司法机关要证明这一点,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容易。
特别是对于一些正规的经营户或企业而言,如果能证明自己在进货时审核了供应商的资质、查验了产品的合格证明,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那么即便上家出了问题,导致销售的产品不合格,也完全可能争取到不构成犯罪的结果。法律惩罚的是故意作恶,而非所有环节的无心之失。
我们办过一个案件,当事人是终端零售商,他的上家提供了全套伪造的检测报告。在案证据显示,当事人确实依据通常的商业习惯进行了审查,他本人缺乏辨识报告真伪的专业能力。最终,这个“主观上不明知”的辩护观点被采纳,当事人获得了不起诉处理。
说到底,食药案件涉及行政、刑事法律的交叉,专业性强,容易让人感到无从下手。但正因为其专业,才更需要在每个环节注入专业的辩护眼光。从物品性质的定义,到鉴定证据的拆解,再到主观故意的辨析,一步步厘清,总能为当事人找到最有利的辩护路径。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问题,感到迷茫,不妨先把基本情况和收到的材料梳理一下。刑事案件初期,信息混杂,方向比盲目的焦虑更重要。我可以帮你看看,当前阶段最需要聚焦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