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在团伙案件里争取取保候审,这几个角色定位是关键

2026-04-16

“律师,我是不是主犯?”这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第一次见到我时,最常问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在那些参与人数多、分工明确的团伙类案件里,比如走私、诈骗或者非法经营,几乎每个人都会为这个问题焦虑。问题的答案,往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尽早走出看守所的大门。

“主犯”和“从犯”,远不止一个称呼的区别

在很多人的理解里,只要被抓了,涉案金额又大,那就一定是主犯,后果会很严重。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刑事法律意义上的“主犯”和“从犯”,划分的核心不是看谁先被抓,甚至不完全看谁经手的金额大,而是看他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

我打个比方,一伙人开一艘船走私货物,有负责联系境外货源的船长,有负责指挥航线的大副,也有只是听从命令、负责搬运和看管货物的普通水手。在法律评价上,船长、大副和组织者,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而那些只是受雇干活、领取固定报酬、对核心决策毫不知情的水手,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这个身份认定,直接影响到强制措施的适用,也就是能不能取保候审,以及最终的刑罚轻重。

如何让办案机关看到你“从犯”的一面?

那么,在案卷材料里,怎样才能清晰地呈现出当事人“从犯”的角色呢?这需要从几个维度去固定事实、组织证据。

首先是参与的环节。正如前面提到的走私案,如果当事人仅仅参与了境内仓储、短途运输、或者按照指令进行销售收款,而完全不涉及境外货源组织、通关决策、利润分配等核心环节,那么他的作用就是辅助性的、末端的。其次是对整体犯罪的知情程度和控制力。他是否清楚货物的真实来源和走私性质?他对整个生意的规模、利润有没有话语权?这些都是判断其主观恶性和地位的关键。刑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辩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通过反复阅卷、核对当事人笔录与同案犯供述的细节,把当事人这种“次要和辅助作用”的证据链清晰地整理出来,形成专业的法律意见提交给办案机关。

将“从犯”认定转化为“取保候审”的机会

明确了从犯的定位,下一步就是如何利用这一点,为当事人争取非羁押状态。这里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程序:羁押必要性审查。我们的目标就是向检察院证明,对这位当事人已经没有继续关押的必要。

法律上,批准逮捕需要同时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以及“有社会危险性”三个条件。而对于确属从犯的当事人,由于其本身作用小、主观恶性低,再结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系初犯偶犯等情节,其“社会危险性”往往是比较低的。这就构成了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坚实基础。在走私、非法经营这类复杂的团伙案件中,卷宗常常多达几十甚至上百本,办案机关前期面临巨大压力,有时难免“一刀切”。而专业律师的介入,正是通过细致的工作,把每个当事人的具体角色剥离出来,把“从犯”这个法律概念,变成办案机关眼中可以接受的“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现实理由。

说实话,第一次梳理那种复杂的走私案卷宗时,我也需要花大量时间去厘清其中盘根错节的关系。但正因如此,才更需要有人去做这份“剥离”和“澄清”的工作。对于家属来说,看到家人被卷进大案,第一反应往往是绝望。但很多案件里,转机就藏在当事人具体的角色细节之中。刑事辩护的价值,有时候就是把当事人从“一团模糊的共犯”中,还原成一个作用清晰、情节较轻的个体。

如果你家人正因类似案件被羁押,对他在案件中的角色和作用还不清晰,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从哪个方向入手,争取空间更大一些。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