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听说自己涉嫌性侵类犯罪,比如强制猥亵,第一反应不是思考事实,而是先被一种巨大的羞耻感淹没。觉得抬不起头,觉得辩解都是多余的,甚至自己就认了。这种心态,恰恰是很多这类案件里,当事人走错的第一步。
这里有个根本性的误区需要先厘清。一个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采取强制措施,在法律上,他的身份是“犯罪嫌疑人”。这个“嫌疑”二字,是法律程序赋予他的权利起点,而不是终点。最终他是不是罪犯,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需要法院开庭审理,依据证据和法律来判决。在判决生效前,任何“罪大恶极”的自我标签,都是一种过早的自我放弃。我见过不止一个案子,当事人因为觉得丢人,在最初的笔录里就含糊其辞,甚至违心承认,这给后续的辩护带来了巨大的困难。程序的意义,就在于给真相一个被检验的机会,而放弃辩解,等于主动关上了这扇门。
另一个常见的困惑是,当事人分不清不道德的行为、违法的行为和犯罪的行为之间的界限。比如,一次不当的肢体接触,是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猥亵,还是刑法意义上的强制猥亵罪?这中间的差别,往往在于手段和情节。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是否侵犯了特定的身体部位,是否利用了特定的身份关系(如师生、医患),这些细节直接决定了行为的法律性质。仅仅因为行为不当就全盘接受“犯罪”的指控,可能会让自己承受远超出应得范围的惩罚。刑事辩护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帮助当事人和办案机关,用法律这把尺子,去精确丈量行为的边界在哪里。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涉嫌犯罪,还能不能自我辩解?答案不仅是“能”,而且是“必须”。这种辩解,不是胡搅蛮缠,而是基于事实和法律的、有底气的陈述。如果经过专业分析,确实存在不构成犯罪的理由,比如证据存在重大矛盾、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坚持辩解、提出异议,就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评价也没有争议,那么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则是更务实的选择。关键不在于“辩”或“不辩”的形式,而在于这个决定是否建立在清醒、专业的认知之上。盲目地沉默或盲目地对抗,都可能让事情变得更糟。
刑事案件里,特别是涉及人身、隐私的罪名,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往往比案件本身更沉重。但越是在这种时候,越需要保持一丝理性,弄清楚自己到底处在哪个阶段,面临的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把专业的判断交给专业的人,把事实的陈述留给自己。走对第一步,后面的路才会清晰一些。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