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过不少当事人或家属转述类似的话:“律师,这个提了也没用,我们这里从来没成功过,别费那个劲儿了。”说这话的,有时甚至是他们的辩护人。
这句话背后,是一种广泛存在的认知误区:将“排除非法证据”单纯等同于“让法庭不采纳某份口供”。如果只看这个最终结果,成功率确实不高,容易让人产生“白提”的无力感。但作为一名办了十八年刑事案件的律师,我想说,这种看法可能让我们错过了辩护中许多至关重要的机会。
当家属听到律师这样的回复时,很容易感到迷茫和放弃。他们心想,专业律师都这么说了,那大概是真的没希望。但问题在于,这种判断往往基于一种结果导向的思维,忽略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动态性和对抗性。
有些案件,特别是那些事实争议大、当事人坚称遭到不公对待的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恰恰是打开局面的第一把钥匙。把它简单地归类为“无用功”,可能源于对程序权利价值的低估,或是某种工作上的惰性。一个复杂的刑事案件,辩护就像下棋,不能只看眼前一步能否“将军”,更要看每一步走了之后,棋盘上的气势和空间会发生什么变化。直接放弃“排除非法证据”这步棋,有时候相当于在开局阶段就让自己陷入了被动。
我常常跟团队律师和当事人解释,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其核心价值往往体现在启动程序之后所引发的一系列“过程”,而不仅仅是那份证据最终是否被排除的“结果”。
首先,它是一次正式的权利主张。一旦我们书面提出了申请,并提供了相关的线索或材料,法院就应当依法处理。在很多案件中,这能直接推动召开庭前会议。别小看这个会议,它是解决程序性争议、固定双方分歧、甚至试探对方证据底牌的宝贵场合。有些关于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调取、播放问题,在正式庭审中很难灵活处理,但在庭前会议上,就有了协商和争取的空间。如果连申请都不提,连启动这个程序的机会都会自动丧失。
其次,它是一种必要的战术试探。通过正式提出排非申请,我们实际上是在向办案机关传递一个清晰而坚定的信号:当事人对这份证据的合法性有异议,并且辩护方准备在这个问题上进行究责。这个压力本身,就可能促使控方更加审慎地评估其证据体系,有时甚至会暴露出其他证据链上的薄弱环节,让我们的辩护空间变得更加清晰。
最后,也是极为关键的一点,它关乎当事人供述的稳定性。很多当事人内心对笔录有异议,但当庭却不知如何解释为何当初会做出那样的供述。如果辩方当庭仅仅空口声称“被逼的”,而没有前期任何程序上的铺垫,这种翻供往往显得苍白无力,甚至可能被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从而失去“坦白”等从宽情节。反过来,如果我们在之前就依法提出了排非申请,指出了具体的疑点,那么当事人在庭审中对供述做出合理解释,就有了程序上的依据和支点,不至于陷入“两头空”的被动局面——既推翻了旧口供,又没能建立起任何对自己有利的情节。
所以,看待排除非法证据,不能仅仅用“成败”来衡量。它更是一种防守反击的策略,是维护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必须动作,是为后续所有辩护工作铺设的基础。它的意义在于争取过程、制造空间、夯实理由。
启动这类程序需要专业的判断和细致的准备工作。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境,对证据的合法性有疑问,却不知从何入手,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现有的线索是否具备启动审查程序的条件,以及当前最稳妥的步骤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的漫长征途中,有些权利,争取了未必能赢,但不争取,就连赢的可能性都看不到。排除非法证据,很多时候就是那盏照亮程序之路的灯,它的价值在于让我们和当事人,都能看得更清楚,走得更稳当。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