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这是保护动物。”这句话,大概是涉及野生动物类刑事案件里,当事人和家属说得最多的一句辩解。
我处理这类咨询时发现,很多人对“主观明知”的理解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咬定“不知道”,法律就拿自己没办法。但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刑法意义上的“明知”,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实际知道,二是“应当知道”。
“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推定。意思是,根据你的客观行为、交易细节、以及作为一个普通人的认知能力,司法机关可以合理推断出,你“应该”知道自己接触的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一旦这种推定成立,单纯的口头辩解“不知道”就很难被采纳了。比如,一个长期从事文玩收藏的人,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收到一件犀角制品,他主张完全“不知情”,在司法实践中就缺乏说服力。
那么,在法庭上,法官和检察官会从哪些细节来判断当事人是不是“应当知道”呢?这往往不是靠感觉,而是有迹可循的客观标准。结合一些司法判例和我对这类案件的观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异常,最容易引起办案机关的注意,从而强化对你“明知”的认定。
第一是交易行为本身异常。比如,交易不是在公开、正规的店铺进行,而是通过隐蔽的渠道,使用只有特定圈子才懂的暗语或行话沟通。要求用现金交易,并且反复强调要删除聊天记录。或者,交易发生在一些监管薄外的网络平台。这些刻意逃避监管的行为,本身就会引发合理怀疑。
第二是价格异常。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如果一件物品的交易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同类普通物品的数倍甚至数十倍,它的“特殊性”就显而易见了。比如,花几千几万元购买一串手串,却坚称自己完全不了解材质来源,这种辩解的力度就很弱。
第三是交付方式异常。这在走私案件中特别典型。例如,采用夹藏、伪装、绕关等明显是为了逃避海关或检查的手段来运输物品。这种精心设计的逃避监管的交付行为,本身就是证明“明知”其违法性的强有力证据。
第四是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如果当事人本身是相关行业的从业者,比如宠物店经营者、文玩商人,或者是有过类似处罚记录的“圈内人”,那么他以“外行不懂”为由的辩解,就很难被采信。相反,如果一个与行业毫无关联的普通人,在偶然情况下以正常市场价格购买了制品,其主张“不明知”的空间就会大一些。
所以,当家属听到家人说“我不知道那是保护动物”时,先别急着松一口气。更关键的是,要冷静下来,结合我上面提到的这几个维度——东西是怎么买的?花了多少钱?通过什么渠道?他本人平时是做什么的?——来做一个初步的、客观的判断。这比反复念叨“他说他不知道”要有用得多。
刑事案件,尤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辩护空间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事实细节的挖掘和法律要件的精准把握。“不知道”三个字太过单薄,而围绕交易全过程、当事人背景所展开的有序论证,才能为“不明知”的辩护观点提供坚实的基石。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扰,感到无从下手,可以先别慌。把物品的来源、购买的渠道、支付的价格、以及家人平时的职业爱好这些情况理一理。很多时候,清晰的思路本身就意味着转机。
在野生动物犯罪案件中,有效的辩护从来不是简单地否认“知道”,而是通过证据和逻辑,向法庭呈现出一个完整的、可信的“为何不知道”的故事。这需要专业、细致的工作,也是我们一直以来努力的方向。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