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位朋友找到我,他的情况很有代表性。他作为中间人,帮人处理一件法律上不被允许的事情,结果上家“出事”了,钱也没办成。现在委托人不仅刑事报案,还把他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甚至冻结了他的账户。他问我,这笔钱,他到底要不要赔?
这位朋友最核心的困惑,其实在于一个根本问题:基于非法目的产生的所谓“债务”,受不受法律保护?
答案很明确:不受保护。法律上有一个基本原则,叫“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简单说,如果你们之间交易的目的是非法的,比如请托办事、行贿受贿、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那么因此产生的资金往来,法律是不会像保护正常借款或合同一样去保护的。委托人支付款项的目的本身就不合法,他也就丧失了依据这个非法目的要求返还财产的正当性基础。
所以,当这位朋友说“协议里写明了办不成要退钱”时,这个条款的效力就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整个协议的根基是违法的,建立在它之上的退款承诺,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审理时,首先要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合法性。如果基础就是非法的,那么围绕它展开的所谓债权债务,就成了无源之水。
厘清了法律不保护非法债权这个大前提,我们再来看具体责任。这位朋友的情况有个关键细节:委托人A的百万款项,是直接打给了办事人C的账户,并没有经过他这位中间人B的手。他自己只拿了C给的二十万“回扣”,而且后来因为事情没办成,他把这二十万连同自己提议转到他账上却没成功的另一笔四十万,一共六十万,都退给了A。
这就引出了第二个关键点:民事赔偿责任,通常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你需要为你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失负责。在这件事里,作为中间人,他的过错可能在于牵线搭桥,促成了这笔非法交易。但他并没有实际占有、支配那笔进入C账户的百万巨款。这笔钱的损失,直接原因是办事人C(乃至其背后的D)未能履约甚至涉嫌犯罪,以及委托人A自身从事非法请托的行为。
从法律逻辑上看,让一个没有实际占有款项、且已退还自身全部所得的中间人,去赔偿因非法事项导致的、由他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是缺乏依据的。那笔没追回的六十万,损失指向的对象应该是收款方C,而不是中间介绍人B。
理解了前面两点,就能明白为什么对方虽然可以起诉,但很难胜诉。就像这位朋友遇到的,对方提起民事诉讼后,因为涉及刑事案件(先刑后民),法院很可能裁定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因为刑事案件要查清的事实,直接关系到民事案件的基础。
对方反复诉讼,确实会给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现实困扰,比如账户被冻结。但从策略上讲,这恰恰说明他在法律上缺乏一击制胜的把握,只能通过程序来施加压力。每一次诉讼,他都需要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对于被诉的一方,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积极应诉。
你需要做的,是准备好清晰的证据链:证明款项流向(钱直接给了C)、证明你已退还所得、证明整个事项的非法性质。在法庭上清晰地呈现这些事实,比任何情绪化的对抗都有效。法律程序固然繁琐,但它最终会依据事实和规则作出判断。当对方意识到诉讼无法达到目的,且成本高昂时,这种“折腾”自然会难以为继。
很多卷入类似纠纷的当事人,最大的压力往往来自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和面对诉讼的恐慌。其实,把事情的法律逻辑理清楚,把证据准备好,剩下的交给程序。对方有起诉的权利,你也有依法抗辩并赢得判决的权利。非法目的下的所谓“债权”,就像沙滩上的城堡,很难经得起法律浪潮的冲刷。
如果你也身处类似的困境,不确定自己是否需要为一场非法交易中的损失“买单”,或者正被莫名的诉讼所困扰,可以先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问题的关键究竟在哪里,以及当前最需要准备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