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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石化行业“变票”避税,为什么最终定的是逃税罪?

2026-04-15

在石化行业,曾有一种被称为“变票”的操作,一度游走在灰色地带。简单说,就是企业通过虚构交易,把本应缴纳高额消费税的成品油发票,“变”成低税或无消费税的化工品发票,从而偷逃一笔不小的数目。当这类案子被查处,司法实践中长期有个争议:这到底该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还是逃税罪?

最近,一份来自《刑事审判参考》的权威指导案例,为这个争议画上了句号。这个案例的改判,不仅纠正了一审的定罪,更清晰地揭示了区分这两个罪名的核心标尺。今天,我就结合这个案例,和大家聊聊,为什么目的不同,罪名会天差地别。

一个典型的“变票”案,为何二审改了罪名?

这个案子发生在北方某城市。当事人潘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核心业务就是做成品油“变票”。他们的操作模式很典型: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上游企业虚开品名为“化工品”的发票进来,再向下游企业虚开品名为“燃料油”“柴油”的发票出去。为了看起来像真的,他们还伪造了合同和资金流水。

整个链条的最终目的很明确:下游企业拿到这些成品油发票,并不是为了抵扣增值税,而是作为原料购入的凭证,用来逃避本应在销售环节缴纳的巨额消费税。经查,他们用这种方式帮助下游企业逃避的消费税,达到了一个相当可观的金额。

这里有个关键细节:在整个虚假链条里,涉及的增值税都已经申报并实际缴纳了,国家的增值税款并没有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犯罪,所以判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根本性改判:撤销原判,以逃税罪定罪量刑。

核心标尺:你到底想骗的是什么税?

二审的改判,不是简单的罪名变更,而是基于对两罪犯罪构成的深刻辨析。核心问题就一个:当行为人用虚开发票作为手段,但最终目的是逃避缴纳消费税,而不是骗取增值税,这时该怎么定罪?

法院的裁判要点说得很清楚:以逃避消费税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骗取增值税的故意、也没有造成增值税损失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该以逃税罪来定罪。

这背后的三层逻辑,值得我们仔细琢磨:

第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保护的核心是“增值税款”。这个罪名的立法初衷,是保护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和增值税款的安全。所以,构成这个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去骗增值税,客观上也要造成增值税的损失。如果虚开行为根本没冲着增值税去,也没让增值税流失,那就没有侵害到这个罪要保护的核心。

第二,回到这个案子,潘某某等人虚开发票的直接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帮下游企业逃避消费税。他们对增值税环节,根本没有骗抵的故意。事实上,相关的增值税已经在开票环节被缴纳了,国家增值税收入没受损。所以,他们的行为不符合虚开罪的主客观要件。

第三,“变票”行为完全契合逃税罪的构成。逃税罪惩罚的,就是纳税人用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潘某某等人设计的整个“变票”链条,正是通过虚构交易、伪造票证,向税务机关隐瞒经营成品油的真实情况,导致巨额消费税被逃避缴纳。这完全符合逃税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简单总结就是:以虚开发票为手段,以实现逃税为目的。手段行为虽然也违规,但核心目的和最终造成的危害,在于逃避纳税义务。根据刑法理论,这种情况下,通常应该按目的行为来定罪,所以定逃税罪更准确。

对企业和当事人的启示:实质重于形式

这个案例的指导意义非常明确。它告诉司法人员,审理涉税犯罪,绝不能只看行为人干了“虚开发票”这个形式,就简单套用虚开罪。必须深入探究行为人的真实目的和造成的客观损失类型,核心就是问:“你骗的到底是什么税?”

对于企业和正在面临类似调查的当事人而言,这个案例的启示更为直接:

首先,“变票”避税这条路,已经被司法实践彻底否定。无论链条设计得多复杂、多隐蔽,其逃避纳税义务的本质不会变。一旦查实,构成的就是逃税罪,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刑事责任。

其次,税务合规是唯一正道。任何所谓的“税务筹划”,一旦脱离了真实交易,触碰了虚假开票的红线,都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企业在经营中,必须确保所有交易的真实性和票据的合法性。

最后,关注目的与实质。即使某些操作在形式上看起来“完美”,但如果商业实质与票据不符,核心目的就是为了不当减少税负,那么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完全有能力“穿透”认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很多做生意的朋友,可能觉得税务问题复杂,抱着侥幸心理想钻空子。但刑事风险的代价,往往是家庭和企业难以承受的。如果你或你的企业正面临类似的税务调查,不确定行为的性质有多严重,或者已经被卷入其中,最重要的是先理清法律上的定性。这直接关系到案件未来的走向,以及辩护策略的核心。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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