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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借钱不还,什么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2026-04-15

最近接到不少咨询,都是关于借钱不还的事。很多出借人很困惑,明明对方写了借条,可钱就是拿不回来,起诉到法院,胜诉了也执行不到财产,感觉走入了死胡同。这时,很多朋友会问:这难道只是民事纠纷吗?有没有可能对方一开始就没打算还?

这个问题问到了点子上。民事借贷和刑事诈骗,有时候界限确实模糊。处理这类案子,关键不在于借条本身,而在于借款那一刻,对方心里到底是怎么想的。

第一种:借款时,根本没有任何还款能力

我把它叫做“空手套白狼”型。这种情况在咨询中很常见。比如,某位当事人在外省某市,借款时名下没有任何资产,房产、车辆都没有,个人信用也一塌糊涂,甚至已经陷入多起诉讼。但他却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向朋友借了一笔不小的数目。

从法律角度看,判断的关键是“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借款人在开口借钱的那一刻,客观上完全没有偿还能力,主观上也没有任何可以期待的还款来源,那么他“有借有还”的承诺就很值得怀疑。这往往能反映出,他打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后期再结合他拿到钱后的实际用途,综合判断下来,就有可能触及借贷型诈骗的边界。

第二种:借款过程中,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这可以称为“点石成金”型。有些人借款时,会刻意包装自己。比如,伪造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作为抵押担保,或者虚构一个前景美好的投资项目,让出借人相信这只是短期资金拆借,风险可控。

出借人基于这些虚假的文件和承诺,做出了出借决定。一旦钱到手,借款人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玩起失踪。这种行为,实质上是用合法的借贷形式,掩盖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实务中,这是非常典型的一类情形。很多当事人直到对方失联,拿着所谓的“抵押文件”去核实,才发现一切都是假的。

第三种:借款后的用途与态度,是关键的转折点

即便借款时是真实的,钱到手后的行为也可能“变质”。我遇到过一些案子,当事人借款时说好用于公司经营,但拿到钱后却用于个人挥霍,或者干脆转移隐匿。等到出借人催款时,就直接更换联系方式、躲藏起来。

这种“借款后恶意挥霍+失联”的模式,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事后的非法占有目的转化”。也就是说,他后来的行为,反过来印证了他根本不想还钱。此外,这里还有一个需要警惕的风险:如果出借人明知对方借款是用于非法活动,比如赌博,甚至事后还参与分成,那出借人自己也可能卷入刑事风险,那就不仅仅是债务纠纷了。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区分民事借贷和刑事诈骗,核心是审查两个要件:一是对方有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二是他有没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主观故意。这需要结合借款时的资产状况、借款理由的真实性、钱款的最终去向以及事后态度,综合来判断。

对于出借人来说,如果遇到的情况符合上面提到的某些特征,感到民事途径无力,那么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刑事律师,评估报案的可能性。对于借款人而言,则要时刻警醒,借贷过程中的任何不实陈述,都可能让简单的民事纠纷滑向刑事犯罪的深渊。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处理逻辑完全不同,一旦走错第一步,后面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困惑,不确定手中的借条背后究竟藏着什么,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需要厘清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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