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都认为,当事人一旦办理了取保候审,从看守所里出来了,这案子就“松了”,人基本就“安全”了。这种想法,我能理解,但必须说,这可能是一个危险的误解。
取保候审,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措施。它不是案件的终结,甚至不意味着当事人就不会再被关进去。它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关押”与“释放”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恰恰在这个平衡点上,放松了警惕。我们团队处理过大量取保后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一个深刻的体会是:公安机关阶段的取保,只是过了第一关,检察官手里那支笔,才真正决定着当事人接下来的状态。
当事人在检察院阶段会不会被重新收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初公安机关为什么同意取保。我常跟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办这类案子,首先要像个侦探一样,把“取保原因”这个关键信息摸透。
最常见的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像身体原因、怀孕、哺乳,或者家里有年幼孩子无人照料这类“人道主义”或“特殊情况”取保。我们之前办过一个外省某市的案子,当事人王女士涉嫌诈骗几万元,因为离异独自抚养一个四岁的孩子,公安机关出于照顾孩子的考虑,让她取保了。但案件刚移送检察院没多久,办案人员就多次提醒她,要“妥善安置好孩子”。这个信号非常明确——一旦孩子有了其他监护人照看,当初取保的前提就不复存在,她被批准逮捕的风险会立刻飙升。这类取保,在检察院阶段是最不稳定的。
第二种,是因为当事人退赃退赔、取得谅解而取保。这种情况相对乐观一些。因为积极退赔、化解矛盾,本身就体现了悔罪态度和降低了社会危害性,这通常是检察官在考量是否继续取保、甚至是否起诉时的重要正面情节。只要后续在检察院阶段保持诚恳的认罪悔罪态度,与检察官沟通顺畅,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状态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第三种,是因为案件本身“证据不足”而取保。这就有点微妙了。到了检察院,检察官会重新全面审查证据。如果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证据已经达到了起诉标准,而当事人仍然拒绝认罪,那么检察院为了保障诉讼,很可能会决定批准逮捕。反之,如果检察官也认为证据有重大疑问,那不仅是继续取保的问题,律师就有了做不起诉辩护的宝贵空间。我们团队曾多次在阅卷后,就关键证据的缺陷与检察官进行深入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决定。
面对这种不确定性,家属和当事人最忌讳的就是“干等”。程序在往前走,时间窗口并不宽裕。我认为,在检察院阶段,至少有三件事需要立刻着手:
第一,与律师保持紧密沟通,第一时间阅卷。只有律师看到全部案卷材料,才能准确判断案件的证据强弱、定性是否有争议,从而评估风险等级,制定下一步策略。是积极沟通认罪认罚争取缓刑,还是聚焦证据不足争取不起诉,方向完全不同。
第二,态度要务实、积极。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也扎实,那么退赃退赔、争取谅解这些工作,在检察院阶段依然是重要的量刑协商筹码。检察官愿意看到当事人真诚悔过、弥补损失的态度,这往往能直接影响到是否建议适用缓刑。
第三,做好必要的心理和实际准备。尤其是那些因为特殊原因取保的当事人,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个状态是暂时的。该安排好的家庭事务、工作交接,要有预案。避免一旦强制措施变更,整个生活措手不及。
说到底,刑事案件没有“安全港”,只有基于专业判断的“风险应对”。取保候审后的每一天,都是在为下一个诉讼阶段做准备。很多影响最终结果的关口,往往在当事人还觉得“风平浪静”时就已经悄然到来了。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处境,家人取保在外,但心里七上八下不知检察院会如何处置,我建议你先别慌乱。把公安机关阶段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拿出来,看看上面的理由;把目前手头所有的材料整理好。我们可以先一起分析一下,当前这个阶段,最紧要的事情到底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