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判决书“本院认为”那一页,我的目光在几行关键文字上停留了片刻,心里确实感到欣慰。那份一审被定性为诈骗罪、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的判决,在二审阶段被彻底推翻。最终,法院改判当事人合同诈骗罪成立,刑期六年两个月。对大多数人而言,刑期增加可能不是好消息,但在这个案件里,这却是我们用专业为当事人夺回六年自由的关键一步。
这个案件的转折点,始于对罪名的重新审视。一审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诈骗罪,而我们介入二审后,发现案件性质存在根本性误判。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合同”这个载体。很多人以为合同必须是白纸黑字的文件,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相关指导案例,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口头约定,同样被视为合同关系的一种形式。
我们仔细梳理了案件事实,发现当事人与合作伙伴之间存在明确的口头合作协议,目的是共同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当事人所取得的资金,名义上是用于支付工程押金等合作事项。无论从行为的性质、资金的用途,还是从破坏的市场秩序来看,整个事件都紧密围绕着“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这一核心。因此,我们向法庭明确指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将普通诈骗扭转为合同诈骗,是二审辩护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堡垒。
法庭上的交锋往往集中在最朴素的认知分歧上。公诉人提出了一个非常有力的观点:合作伙伴之所以愿意出钱,主要是看重当事人的公职人员身份和职位带来的影响力,这是一种基于特定身份的信任,而非基于合同的信任。如果这个观点成立,那么案件回归普通诈骗罪的定性似乎就顺理成章。
当时在法庭上,我们迅速做出了回应。我们认为,看到身份,这只是表象。合作伙伴愿意支付真金白银的深层目的和真实动机,是为了共同承包工程、获取商业利润。公职身份或许是一块“敲门砖”,是吸引合作的初始因素,但驱动整个资金往来和合作行为的根本内核,依然是那份指向经济利益的“合伙协议”。剥开身份的外壳,里面包裹的仍然是合同的目的与履行问题。这场辩论,将决定整个案件的走向。
几个月后,判决书送达,二审法院几乎全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法官在判决书中展现了极高的专业水准,详细论证了为何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并据此作出了改判。这个结果,让当事人实际获得了更轻的刑罚。
我后来遇到另一位当事人家属,他提到听说过这个案子,但下意识地认为“这种案子二审哪有可能翻盘”。当我告诉他结果后,他非常惊讶。这个反应其实很常见。很多家属,甚至一些同行,都容易陷入一个误区:认为一审判了,二审不过是走个过场。事实上,二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救济程序,是重新审视事实、厘清法律适用的关键战场。尤其是在案件定性存在根本争议时,二审的辩护空间往往比一审更大。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本身复杂,而是在不同的诉讼阶段错过有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一审和二审的关注点有时截然不同。如果你对一审结果不服,正在考虑上诉,或者对二审感到迷茫,不要轻易放弃法律赋予你的救济权利。可以先把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一审判决的要点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二审的突破口可能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