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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当“无人不冤”成为申诉答复,法律人的思考

2026-04-13

最近,一则某省检察院用“无人不冤、有情皆孽”来答复刑事申诉人的消息,在法律圈内外都引起了不小的讨论。这句话出自对《天龙八部》的文学评论,充满了对人生际遇的感慨。但当它出现在一份正式的、代表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文书里,味道就完全变了。

作为执业十八年的刑事律师,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和家属拿着各种法律文书,眼神里充满困惑与不甘。他们需要的,从来不是一句充满禅意的宽慰,而是一个清晰、明确、基于事实和法律的回答。这起事件,恰恰暴露了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和家属常常会感到无力的痛点:我们得到的回应,有时离法律本身太远了。

一、 文书里的“文学金句”,为何让当事人更迷茫?

刑事申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项重要救济权利。当判决生效后,如果认为有错误,这是最后一道法定的纠错程序。当事人递出申诉材料,就像在黑暗中寻找一个确定的坐标,他们渴望的是一束基于法条和证据的强光,而不是一盏摇曳的、充满不确定性的文学烛火。

“无人不冤,有情皆孽”这句话,放在文学作品里是深刻的,但放在申诉答复里,却是失焦的。它用了一种模糊的、普遍性的“人生皆苦”论,消解了当事人具体的、个案的诉求。当事人的问题是:“我的案子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到底哪里错了?”而这样的答复,仿佛在说:“人世间委屈多了,看开点吧。”这完全答非所问。

从法律角度看,一份规范的申诉答复,无论结论是支持还是驳回,都应当围绕几个核心展开:申诉理由是否属于法定情形?审查了哪些证据和卷宗?得出的结论依据了哪条法律或司法解释?程序下一步是什么?用文学抒情替代法律论证,本质上是一种职责的错位,也让当事人更加无所适从。

二、 当“共情”越过了法律的边界,伤害的是谁?

我理解,司法工作者面对申诉人时,或许怀有善意,希望用一些带有哲理的话安抚情绪。这种“共情”的初衷或许是好的,但司法工作有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共情不能替代法律,感悟不能覆盖说理。

更深一层看,这种表述实际上弱化了申诉制度本身的价值。刑事申诉制度存在的意义,就是承认司法裁判有出错的可能,并提供一个纠错的正式渠道。如果以“冤屈普遍存在”来间接否定个体“较真”的正当性,那这套制度就形同虚设了。这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这一次的救济机会,更是对整个司法纠错能力的信任。

对于当事人家属来说,他们正处于最焦虑、最需要明确指引的阶段。一份含糊、充满文学色彩的答复,非但不能化解矛盾,反而可能让他们觉得自己的诉求没有被严肃对待,从而加剧对司法体系的不信任感。司法的公信力,正是在这一次次具体、严谨的回应中累积起来的,而不是在一次次“和稀泥”式的劝慰中消耗掉的。

三、 我们期待的,是专业、清晰且可被检验的回应

说回我们律师的工作。在代理申诉案件时,我们提交的每一份法律意见,都要力求事实清楚、逻辑严密、引据准确。因为我们知道,只有这样的专业表达,才可能被审查机关认真对待,才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视案件的机会。

同样的道理,当事人和家属有权期待来自司法机关同等专业的回应。这种专业,体现在:

1. 说理清晰。为什么不支持申诉?是证据不足,还是不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把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摆出来。

2. 指引明确。如果这条路走不通,法律上是否还有其他救济途径?下一步该怎么做?

3. 态度庄重。用法律的语言回应法律的诉求,这本身就是对当事人和司法程序最大的尊重。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它应该有温度。但这种温度,是体现在严格依照程序保障你的权利上,是体现在认真对待你提交的每一份证据和每一条意见上,而不是体现在用一句似是而非的“人生哲理”来终结你的法律诉求。

刑事案件的结果,关乎一个人的自由、名誉乃至一个家庭的命运。每一个环节的严肃与专业,都至关重要。申诉作为最后的救济关口,其答复更应慎之又慎。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在面临申诉的困境,感到得到的回应模糊无力,重要的是不要被这种模糊所劝退。法律赋予你的权利,需要更专业、更执着的方式去争取。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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