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注了一个关于虚拟货币犯罪的研讨会。里面讨论的几个案例和争议点,让我觉得有必要写一写。很多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朋友,可能完全没意识到,自己习以为常的操作,在法律视野下正游走在风险的边缘。最让人担心的是,这种风险往往在当事人觉得自己“只是做点小生意”时,就已经悄然降临。
研讨会上讨论的第一个案例很典型:有人手里有大量U币,看到网上有人愿意以高出市场价不少的价格收购,明知有点“异常”,还是全部卖了,获利颇丰。后来查明,买他U币的钱是别人的诈骗赃款。
这里的关键在于,司法机关怎么认定他“知道”这些钱不干净?实践中一直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明显违背正常商业逻辑的高价收购,结合他本人的认知,就能推定他主观上“应当知道”钱款来源于犯罪。但另一种更审慎的观点则认为,仅凭“感觉异常”是不够的,要综合他的交易背景、与上家的关系、有没有履行基本的审核义务等多种因素来判断,防止客观归罪。
说实话,我在办案中更认同后一种审慎的态度。但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当你发现交易条件好得有点“离谱”时,背后往往有你看不见的风险。法律上,“应当知道”也是一种“明知”。一旦被卷入洗钱链条,即便你辩解自己“不知情”,检方也可能根据异常的交易模式、高频的小额操作等“基础事实”,运用常理来推定你具有主观故意。这时,你需要非常有力的“反证”才能说清楚。
另一个常见的误区,是关于洗钱什么时候算“完成”。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法律从业者,都下意识地认为,必须把“黑钱”最终洗成能安全使用的、干净的法定货币(比如美元),整个犯罪才算既遂。
但研讨会的倾向性意见明确指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通过“虚拟资产”交易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本身就是洗钱行为。一旦你把赃款换成了虚拟货币,比如U币,传统资产的形态和位置就已经发生了转换,洗钱罪在那一刻就可以认定为既遂了。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很多人以为的“中间环节”,在法律上可能就是终点。比如,有人把贪污得来的钱买了U币,哪怕还没来得及换成美元出境,他的洗钱行为可能已经构成且完成了。这对当事人和辩护律师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认知节点。它打破了“只有钱落地才算安全”的幻想,把风险预警的时间点大大提前了。
这是最容易让人“中招”的领域。有些朋友发现,利用境内外虚拟货币的价差“搬砖套利”,或者帮有跨境需求的人兑换货币,是一门利润不错的“生意”。他们可能觉得自己只是在交易虚拟货币,并没有直接买卖外汇。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这种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实质上实现了人民币与外币之间兑换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变相买卖外汇”。一旦你的行为具备了“常业性”(不是偶尔一次)和“营利性”,并绕开了国家的外汇监管渠道,就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根据研讨会的分析,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完全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我特别注意到,研讨会在分析一个案例时提到,即便行为人的主要业务发生在境外(比如美国),只要他明知客户意图是规避中国的外汇管制,仍提供“本币-U币-外币”的兑换服务,就可能在国内构成非法经营罪。这打破了地域的局限,让风险无处不在。
很多刑事风险,都源于对法律边界的模糊认知。虚拟货币领域的法律适用正在迅速明晰化,用过去的“经验”来指导现在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你对自己或家人涉及的虚拟货币交易性质感到不确定,最明智的做法不是猜测或等待,而是尽快从专业角度厘清它的法律定性。有时候,一个及时的、准确的判断,就是规避最大风险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