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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2026-04-12

一个关于“办事花钱”的咨询,让我想起一类并不少见的案件。有位朋友托中间人办事,转了一笔钱作为费用。后来,他又以办事家属不满意、需要退款为由,让中间人退回部分款项。但这笔钱退回后,并未交给家属,而是被他留下了。现在,这位朋友因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

这个行为听起来似乎有些“不仗义”,但法律上如何看待?关键在于,如何区分民事纠纷中的不诚信与构成犯罪的诈骗。

虚构事实是行为的起点

从基础行为来看,这位朋友虚构了“办事家属不满意、要求退款”的事实。这是一个典型的“虚构事实”行为。他通过这个谎言,让中间人基于错误认识,做出了退还部分钱款的决定。

在很多类似请托办事的纠纷里,当事人往往会在这里产生一个误区:认为这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是道德问题。然而,一旦虚构事实并借此取得了财物,这个行为就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它不再仅仅是诚信与否的讨论,而具备了构成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要件。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也正是从这个“虚构事实”的环节开始的。

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

但是,有虚构事实的行为,就一定能定诈骗罪吗?并不必然。刑事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什么叫“非法占有目的”?简单说,就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就想把这个钱永久性地变成自己的。在办案实践中,这是认定诈骗罪最难、也最核心的一环。如果当事人只是临时周转,或者对款项性质有不同认识(比如坚称是借款或劳务费),那么“非法占有目的”就很难被证实。

比如在这个案例里,如果当事人辩解,这笔钱是他与中间人其他经济往来的一部分,或者他暂时挪用后期打算处理,那么案件的性质就会变得复杂。司法机关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在要回钱的那一刻,就没想过把这笔钱用于所谓的“退款”,而是意图永久侵吞。证据不足,就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定罪就会面临困难。

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边界

这自然引出了下一个问题: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到底怎么区分?

我们可以用一个不太严谨但形象的比喻:民事欺诈像是卖瓜的夸口“包甜”,目的是为了促成交易、赚取利润;而刑事诈骗,更像是压根没有瓜,却编造故事收钱,目的是空手套白狼。

前者,行为人虽有夸大或隐瞒,但仍有基本的履约意愿和行为,纠纷的核心是“履约是否到位”;后者,行为人从始至终就没有履约的打算,其核心就是“非法占有财物本身”。在商业活动或经济往来中,很多案件之所以争议巨大,就是因为这条边界并非黑白分明,需要结合大量客观证据来推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对于家属而言,如果遇到类似情况,首要之事不是纠结于对错,而是冷静地帮助梳理整个过程:所有的沟通记录、转账凭证、事后的交涉,都可能成为证明当事人真实意图的关键证据。刑事案件的结果,往往就藏在这些细节的拼图里。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在慌乱中错失了固定证据、厘清思路的时机。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惑,不确定家人的行为究竟属于哪个层面,可以先把手头所有的材料、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整理清楚。专业的刑事律师能帮你分析,当前的核心争议点在哪里,下一步最该做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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