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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从一份终审裁定看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的界限

2026-04-12

最近看到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当事人因为诈骗罪被判了十二年。上诉时,他反复强调自己和对方是“借贷关系”,不是诈骗。但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他的上诉。

这个案子让我想起很多当事人,在事情刚发生时,也常常分不清自己的行为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总觉得“我只是借钱,以后会还的”,怎么就变成诈骗了呢?今天,我想借这个案例,和大家聊聊这里面的关键区别。

“借钱不还”和“诈骗”之间,隔着一道“非法占有目的”的墙

很多人觉得,只要打了借条,或者口头上承认是借钱,那就属于民间借贷,顶多是民事纠纷。这个想法,在很多时候是危险的。

法律上区分诈骗罪和民间借贷纠纷,最核心的一点,就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简单说,借钱的时候,你心里到底有没有打算还?有没有能力还?

就像这个案子里的当事人,法院在裁定书里写得很清楚:他是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虚构各种理由,比如要交罚款、托关系办事,甚至还伪造了一份合作协议,去让对方掏钱。拿到钱之后,他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对方多次催要,他都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

这一连串的行为连起来看,就不是简单的“借钱”了。从虚构借款理由开始,到把钱用于挥霍,再到逃避还款,整个链条都指向一个结论:他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这笔钱。这就是刑法意义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所以,是不是诈骗,光看有没有“借”这个形式不够,更要看借钱背后的真实意图和一系列后续行为。

“数额特别巨大”的门槛,比你想象的要低

这个案子里,当事人被判了十二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的诈骗金额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这个门槛,在今天的经济发展水平下,其实并不算高。一旦金额达到这个标准,量刑的起点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到无期徒刑。

我注意到,很多人在资金往来时,缺乏基本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几次转账,累计金额很容易就达到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他们可能觉得这只是朋友间的周转,或者是生意上的预付款,但一旦对方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些转账记录就会成为关键的客观证据。

如果这些钱款又是基于你虚构的事实而取得的,那么整套证据链就会非常完整,想要辩称这是普通借贷,难度会非常大。这个案子的当事人,从一审到二审,法院都认定了他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行为,金额超过百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十二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在法律框架内是适当的。

二审为什么难以改判?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就是二审维持了原判。当事人上诉的两个理由——是借贷而非诈骗、一审量刑过重——都没有被采纳。

这其实反映了刑事案件二审的一个现实:如果一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没有明显错误,二审法院通常倾向于维持原判。尤其是像诈骗罪这类案件,核心事实往往依赖于证据构建的链条,比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能否相互印证。

在这个案子里,伪造的协议、虚构的借款理由、钱款用于个人消费而非所称用途、长期拒不还款等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牢固的闭环。当事人在二审期间也没有提交任何新的证据来推翻这个链条。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口头主张“这是借贷”,是无法动摇一审认定的事实的。

这也提醒我们,刑事案件的辩护,关键往往在一审阶段。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时期,就应当全力介入,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寻找可能的突破口,而不是等到判决下来,再把希望寄托于上诉。

回过头看,如果这位当事人在最初被指控时,就能对“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构成要件有更清醒的认识,或许会在律师的帮助下,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比如,是否可能通过积极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等方式,来影响量刑?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必须对案件性质有准确的把握。

刑事案件的结果,常常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被一系列的选择和证据所固定。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经济类案件指控,感到困惑和焦虑,最重要的是先理清问题的本质:这究竟是一个需要谈判的民事纠纷,还是一个可能面临重刑的刑事犯罪?不同的定性,意味着完全不同的应对路径和时间窗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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