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梳理一些旧案卷时,看到一份多年前的笔录,里面记录着一位当事人的困惑:“我只是想解决自己的问题,怎么就犯罪了?”这句话让我思考了很久。在刑事辩护领域,我们经常遇到一些案件,当事人行为的初衷与法律评价的结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认知鸿沟。今天,我们不谈抽象的理论,就从法律实践的角度,聊聊那些游走在“性权利”与“性交易”模糊地带的行为。
从现代法律体系来看,性权利作为人身权利的一部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意味着,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性侵犯行为,都是对他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法律对此的打击是明确且严厉的。我们办理的性侵类案件,核心辩护点往往也围绕着“是否违背意志”的证据链展开。这是法律的基石,也是文明社会的底线。
然而,问题往往出在另一个层面:当双方看似“自愿”,但其中涉及金钱或财物时,性质就变得复杂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性本身是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或者自己从事卖淫嫖娼活动,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很多当事人直到被传唤,才意识到自己以为的“你情我愿”,在法律上被界定为违法行为。这背后的法理,既有历史因素,也与社会治理的考量有关。简单来说,法律认为用金钱购买性服务,可能衍生出剥削、强迫、疾病传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予以禁止。
理解了法律为什么禁止,我们再来看看现实中的困境。我接触过一些案件,当事人经济条件一般,社交圈狭窄,在正常的婚恋渠道上遇到困难,但又有着正常的生理需求。在“找小姐违法”、“看黄片可能涉罪”、“强迫他人更是重罪”的多重限制下,他们似乎被逼到了一个死角。这种压抑和迷茫,有时会成为更严重犯罪的诱因,有时则会让他们在不知不觉中,踏入另一个法律陷阱。
比如,有些人转向网络,通过付费观看色情直播,或者与主播进行露骨的私下聊天。他们可能觉得,这既没有实际接触,又是双方自愿的金钱交易,应该没事。但事实上,如果主播的行为被认定为“提供色情服务牟利”,而付费观看、打赏诱导的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违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中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去年,我们团队就处理过一起类似的案子,一位当事人只是觉得好玩,持续给某平台主播打赏了相当可观的金额,并获取了一些定制化的色情视频,最终被牵连进了一起跨省的网络涉黄案件中。他直到被刑事拘留,都没想明白自己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面对这类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案件,刑事辩护的难点和重点,往往在于如何穿透复杂的行为表象,向办案机关清晰地呈现当事人的真实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这绝不是为违法行为开脱,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精准的定性辩护。
例如,同样是支付金钱,是为了购买明确的、约定的性服务,还是基于情感交流的赠与?同样是观看淫秽视频,是主动寻找并付费购买以牟利或传播,还是在模糊的网络社交中被诱导?这里面的界限非常微妙,证据的指向性至关重要。我们在一起组织卖淫罪的辩护中,就曾成功论证了当事人所经营的场所,其主要收入来源于正规的按摩服务,虽然存在管理失察,但并无组织、策划卖淫活动的主观故意,最终为其争取到了罪轻的判决。辩护的核心,就是把这些容易被“一刀切”的行为,放回到具体的情节和证据中去审视。
说这些,并不是鼓励任何人去试探法律的边界。恰恰相反,我想提醒所有可能面临类似困惑的人:法律评价体系与你个人的道德认知、情感需求可能存在落差。你的“无奈”或“无意”,在冰冷的法条和严谨的司法程序面前,未必能被采纳为免责的理由。刑事案件一旦启动,留给当事人和律师去解释、去厘清的时间窗口其实非常紧张,很多关键证据的固定,就在案发后的头几天。
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因为一些涉及“性”与“金钱”的模糊行为而感到不安,或者已经接到了相关部门的问询,我的建议是,不要独自焦虑,更不要试图用自己的一知半解去应对。先把具体情况和手里的材料梳理清楚,找个专业的刑事律师聊一聊。律师的作用,就是在风暴来临前,帮你看清脚下的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找到最稳妥的应对策略。很多时候,避免最坏的结果,比事后争取最好的结果,要重要得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