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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辩护要点

2026-04-11

很多老板觉得奇怪,自己公司里让员工打电话推销,再把意向客户交给销售跟进,怎么就被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了?这里的关键,往往不在业务本身,而在于信息流转的方式。

信息流转如何被认定成犯罪链条?

先来看一个常见的场景。张总从李总那里拿到了一批客户电话,为了让业务跑起来,他把这些号码交给了合作方的王总,王总用外呼设备集中拨打、筛选,再把有需求的客户信息回传给张总。这个过程中,电话信息从李总传到张总,再传到王总,最后又回到张总手里。

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这个闭环就被看作一个完整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链条。对张总来说,他从李总那里获取信息可能涉嫌“非法获取”;他把信息交给王总,王总又涉嫌“非法获取”;王总筛选后把信息回传,又涉及到信息的再次提供。几经转手,一旦源头信息被认定是非法取得的,后面每一个经手环节,都可能被卷入其中。很多当事人一开始觉得这只是正常的商业合作,没意识到信息每流转一次,法律风险就增加一分。

公司模式与团伙模式:决定刑期的分水岭

这是此类案件辩护的核心战场。同样是打电话、筛客户、交回信息,如果被认定为“公司内部正常的业务流转”,和认定为“犯罪团伙内部的信息扩散”,结果天差地别。

我办过的案子里,有一种情况很典型:一家公司在合法经营中收集或购买了客户信息,分给市场部的员工用外呼设备联系,员工把意向客户报给业务部跟进。如果这种模式被整体认定为公司行为,那么责任往往集中在负责人、股东或业务经理身上。对于底层只是按指令操作、领取固定工资的员工,有很大机会争取不起诉。即便是老板,刑期也可能相对较轻。

但麻烦的是,如果办案机关认为你们不是一个规范的公司,而是一个为了实施犯罪临时纠集的“团伙”,那么内部的信息传递就不再是“工作流转”,而是“犯罪链条上的扩散”。一旦被套上这个认定,链条上的每一个人,都可能面临三年以上的刑期。这时候,你很难辩解“我只是个打工的”。

面对调查,应该如何应对?

所以,当你的业务涉及到电话营销和外呼时,脑子里必须绷紧一根弦。首先,要尽全力规范信息源头,确保客户信息的获取有合法、明确的授权依据。其次,内部的信息使用流程要清晰,避免随意的、无记录的二次转发。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在组织结构上要能清晰证明这是一个有规章制度、有正常薪酬体系的经营性组织,而不是一个松散的、以犯罪为目的的团伙。

一旦面临调查,你需要和律师一起,迅速梳理整个业务流和信息流,重点向办案机关说明业务模式的商业合理性,以及内部管理的事实依据。目标是争取将行为性质往“违规经营”而非“团伙犯罪”的方向去引导。这其中的分寸和证据组织,非常考验专业功底。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用经营思维去应对法律调查。如果你或家人正因此类问题感到困惑,不清楚目前的业务流程到底有多大风险,我可以帮你做个初步分析,看看当前最需要厘清和准备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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