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寻衅滋事罪的实战分析与辩护要点

2026-04-10

前两天翻看一份案卷,上面写着“酒后砸坏几瓶酒,涉嫌寻衅滋事”。这个描述让我停下来想了一会儿。作为刑事律师,我们团队办理过形形色色的案件,寻衅滋事是其中颇为特殊的一类。它不像盗窃、诈骗那样,核心事实和边界相对清晰。很多时候,它像一个“口袋”,一些难以归入其他罪名、治安处罚又觉“不够”的行为,就可能被装进去。今天想和大家聊聊,为什么这个罪名容易引起争议,以及万一涉及,当事人和家属可以从哪些角度去理解、去应对。

一、 为什么说寻衅滋事是“口袋罪”?

去年,我们接触过一个案子。外省某市的张先生,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喝多了,和餐馆老板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之下摔了店里的几瓶酒。老板报了警。最初,这看起来像是一起普通的治安纠纷,但后来,张先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送进了看守所。家属找到我们时,非常不解:不就是酒后闹事赔钱的事吗,怎么突然就变成刑事犯罪了?

这恰恰点出了寻衅滋事罪的核心特征。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充斥着“随意”、“任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这类需要主观判断的词汇。法律和司法解释虽然努力划定边界,比如明确因民间纠纷引发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在具体案件中,“借故生非”和“普通纠纷”的界限,往往非常模糊。就像张先生的案子,办案机关认为其行为“任意毁损财物,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而我们辩护时首先要思考的,就是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真的达到了需要刑法来评价的程度。

二、 争议的核心:何为“破坏社会秩序”?

法律条文中的“社会秩序”是一个比较抽象的概念。张先生的案子发生在餐馆,这是一个公共场所。但关键在于,他的行为是否导致了“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需要具体判断。

我们当时仔细审查了证据:现场监控显示,冲突范围仅限于张先生与老板之间,持续时间很短,没有波及其他顾客,也没有引发人群聚集或进一步的混乱。财物损失经鉴定,数额不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这更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的范畴,其社会危害性尚未触犯刑法。然而在实践中,这个判断尺度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办案机关手中。当法制部门作出刑事立案的决定时,律师想要扭转这个“定性”的起点,往往非常困难。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法律同行会说,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有时存在一种张力,稍微放松边界,就可能把一般违法行为“装”进去。

三、 面对寻衅滋事指控,辩护的路径在哪里?

如果当事人不幸涉及此类案件,家属切忌慌乱。从我十八年的刑辩经验看,理性的应对远比情绪化的喊冤有效。我们的辩护通常不会直接否定所有事实,而是围绕几个核心层面,细致地开展工作。

第一,是精准界定行为性质。这需要还原完整的前因后果。是单纯的酒后失控,还是存在“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的主观故意?对方是否存在过错或挑衅?这些细节直接影响对行为性质的判断。

第二,是审慎评估危害结果。不能简单地认为“在店里吵架砸东西”就等于“严重混乱”。要结合证据看:影响范围有多大?是短暂干扰还是持续失控?是否真的达到了刑法所要求的严重程度?我们会逐一核对监控、证人证言,量化损失,用客观证据来构建画面。

第三,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坚持刑法的“比例原则”。刑罚是最严厉的惩戒手段,应当谦抑。如果一个行为通过民事赔偿、赔礼道歉或行政处罚足以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那么将其上升为刑事犯罪,就需要格外审慎。在辩护中,我们会向办案机关充分阐述这一点,强调案件仍存在作为治安案件处理的空间,争取在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阶段,获得不起诉或更轻的处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本身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那些可以沟通、可以争取的关键程序节点。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每一步的时间窗口都不宽裕。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感到迷茫,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作为专业律师,我的作用就是帮你把一团乱麻的事实,梳理出清晰的法律脉络,判断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一步该做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