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当事人找到我,说起他母亲的案子,情况有些特别。家里有栋老房子,因为一些历史遗留的门窗改动问题,和楼下商户起了纠纷。母亲为了解决这事,找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签了份委托合同。结果,咨询公司的人直接找人把商户的门给改了。现在,母亲因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罪”被取保候审。她始终不明白,自己明明签的是一份处理纠纷的咨询合同,怎么最后会跟“指使他人砸门”扯上关系?
这是很多类似案件里,当事人和家属最困惑的一点。从情感上理解,我委托了你,你干了活,那自然和我有关。但法律上的逻辑不是这样。
关键在于合同约定的内容。这位母亲签署的,是一份授权处理房产相关纠纷的法律事务委托书,核心是“处理纠纷”,比如谈判、发函、甚至诉讼。它的性质是寻求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而不是一份“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里不会也绝不应该写明“授权你将某扇门改造为窗”。
这就好比,你因为身体不适去医院挂号看病,医生根据诊断开了药或建议手术。医院和医生是在其专业范畴内提供解决方案,但具体的用药和手术操作,必须遵循严格的医疗规范和你的知情同意。你不能说,我挂了号,医生就可以未经我明确同意,直接给我做任何治疗。法律咨询服务的委托关系,道理是相通的。咨询公司的职责是提供合规的法律路径建议,而不是化身“施工队”去直接动手。
所以,当警方审查时,这份委托书本身,恰恰是证明母亲意图在于“解决纠纷”,而非“指使破坏”的重要书证。它划清了一条专业服务与具体违法行为的界限。
这位母亲从去年事情发生到现在,被传唤了很多次,最后转为取保候审。很多家属遇到这种情况会非常焦虑,觉得是不是证据确凿了?其实,反复的讯问,有时反而暴露了证据链的薄弱。
警方的侦查,尤其是这类事实比较清晰的案件,核心是要构建一个完整的证据闭环:谁指使的?怎么指使的?造成了什么后果?如果证据扎实,比如有明确的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直接显示“你去把那个门给我砸了”,那么案件推进会很快,不太需要反复就同一个事实询问当事人。
反复传唤,往往意味着他们在核实和固定某些关键细节,或者在寻找能将委托关系与具体破坏行为直接挂钩的证据。比如,他们可能持有咨询公司人员的证言,说“是受她指使的”,但缺乏客观证据印证。他们需要母亲的供述来补强这个环节。或者,他们在核实母亲对“半夜施工”是否知情、是否在现场指挥等细节。
对于家属来说,这个时候最忌讳的是因为害怕而慌乱,在多次询问中陈述出现矛盾。每一次笔录都至关重要。核心的回应逻辑应当清晰一致:我们签署的是处理法律纠纷的委托合同,从未授权、也未指使任何人去实施损坏门窗的具体行为。对于施工的细节、时间、人员,我们均不知情。
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类情况,第一反应是想办法把“财物损失价值”鉴定到立案标准以下,认为这样就能脱罪。这个思路有风险。因为你一旦全力去争辩“损失只有几千,不够五千”,在某种程度上,你已经默认了“这个损坏行为是我们干的,只是情节轻微”。这属于“罪轻辩护”的范畴。
而一个更有力的策略,是进行“事实辩护”或“无罪辩护”。核心论点就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损坏财物行为是我母亲指使或授意的。这是从根本上动摇案件的指控基础。警方要证明的不是“门被改了”,这个事实很清楚;他们要证明的是“门被改是她让干的”。如果这一点证据不足,那么案件的基础就不存在。
就像这个案子,母亲与咨询公司之间有委托合同,咨询公司与施工队之间有雇佣或指示关系。但要从母亲的委托合同,跳跃到施工队的破坏行为,中间缺少了最关键的“授意”证据链条。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时,重点就应该放在攻击这个链条的断裂处,论证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刑事案件,一步错可能步步被动。一开始的思路选择,往往决定了后续的辩护空间。纠缠于损失金额的多少,是承认了行为后的讨价还价;而坚持行为与己无关,则是守卫最基本的法律事实防线。
看完这个案例,如果你正面临类似困扰——家人因为一份合同、一次委托被卷入刑事调查,首先要做的不是急于和解或谈论认罪认罚,而是冷静下来,把“委托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和“具体的行为是谁做的”这两个最基本的问题理清楚。很多案件的转机,就藏在最初被忽略的合同条款和沟通细节里。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每一步都有严格的时间窗口。如果你拿不准,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紧要的一步应该卡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