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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贪污罪量刑辩护的三个要点

2026-04-07

翻开案卷材料,看到一份起诉意见书,核心指控是某位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虚高了合同价格”。这类指控在职务犯罪案件里很常见,但每次看到,我都习惯性地先问自己一个最基础的问题:证据链真的完整吗?它真的能严丝合缝地证明法律要求的所有构成要件吗?

最近,我和团队深入研究了一个同行律师办理的贪污罪案例,感触很深。这个案子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自首认定和三年以下的量刑建议,实现了一个关键的突破。复盘整个过程,有三个辩护要点,对于这类案件的应对思路很有启发。

要点一:用证据说话,破解“职务便利”的指控

贪污罪成立的前提,是当事人利用了“职务便利”。但这个便利,法律上要求得很具体,它必须对公共财物的失控起到直接、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后面还有层层审批,或者决策是集体做出的,这个“便利”就很难成立。

在那个案子里,当事人王先生被指控单方面虚高合同价。但律师仔细核对了所有会议纪要和签字文件,发现合同的定价走的是标准流程:先参考行业指导价,再经过集体审议。白纸黑字的记录显示,价格是会上定下来的,王先生只是执行环节的一员。这就好像一场比赛,裁判是大家投票选的,规则是公开的,你不能说其中某个队员利用“职务便利”操控了比赛结果。指控一个人利用职务便利,得有证据证明他确实能“一手遮天”,而案卷里恰恰缺少这个最关键的证据闭环。

要点二:算清经济账,证明没有造成损失

控方说合同价虚高了,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虚高”本身是个需要对比的概念,对比的标准是什么?很多专业服务领域,比如城市规划、交通咨询,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定价表。费用和城市规模、项目难度、公司资质都挂钩,本身就有弹性空间。

辩护律师做了一项很扎实的工作:他们找到了该行业一份权威的《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这份意见明确指出,费用可以在基础标准上,乘以一个调整系数。而案涉项目所在城市规模大、情况复杂,适用较高的系数完全在合理范围内。律师甚至还引入了专家意见,从成本核算、市场行情等多维度论证,合同价格并未脱离市场合理区间。

这一步非常关键。它把一场关于“是否贪了”的道德指控,拉回到了“这笔钱花得值不值”的商业讨论范畴。当价格本身具备合理性时,“造成损失”这个结果要件,自然就站不住脚了。

要点三:深挖款项性质,否定“非法占有”故意

这是所有贪污罪辩护的“心脏”部位——主观故意。当事人到底是不是想“非法占有”公家的钱?还是说,这笔钱对他有别的、合理的法律意义?

在那个案子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王先生曾与朋友合伙经营过公司,后来退出了,但公司账上还有一笔他应得的权益份额,一直没分配。而案涉资金流转所通过的公司,正好与这家旧公司有关联。律师敏锐地抓住了这一点,坚持申请调取旧公司的审计报告等材料。

最终补充的证据显示,王先生当初确实有实际出资,退出时也的确有一笔清晰的应得款项。这就引入了一个强有力的“合理怀疑”:那些被指控“贪污”的钱,有没有可能,本就是王先生自己投资应得、只不过通过不规范方式领取的旧账?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性,那么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主观故意,就从根本上被动摇了。把一笔可能属于自己的钱拿回来,和把公家的钱据为己有,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天壤之别。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在慌乱中忽略了那些藏在细节里的转机。很多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比如一份过往的账目、一个行业的计价规则,往往就散落在案卷材料里,或者需要律师主动去挖掘和论证。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复杂情况,感到千头万绪,不妨先把现有的材料、你知道的来龙去脉理一理。很多时候,破局点就藏在那些没有被仔细审视的细节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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