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询问笔录摆在桌上,里面的几句话反复被圈出。经办律师在开会时最常讨论的,就是笔录之间、证据之间这些看似细微的矛盾。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困惑,案子里的说法不一,到底意味着什么?又该怎么利用这一点?
在一起多人涉案的案件里,会见时听到当事人说“他们都说是我干的,可我也没干那么多”,或者看到起诉意见书里写着“几人互相推诿”,这其实是个值得注意的信号。
这不仅仅是人品问题。在法律上,特别是在没有客观证据(如完整资金流水、清晰聊天记录)直接锁定行为与责任归属的案件中,同案人员之间的供述如果存在根本性矛盾,且这种矛盾直接影响对核心事实的认定,那么,任何一份单一的言词证据的证明力都会大打折扣。公诉机关需要构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来排除这些矛盾,证实其中一种说法。如果矛盾无法排除,证据链条就存在缺口,这就给辩护留下了空间。我们办理案件时,会特别关注这些“互相推”的细节,分析矛盾点究竟是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还是动摇了指控根基的关键事实。
比言词证据矛盾更致命的是书证、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之间的冲突。比如,原文中提到的“两份鉴定结论的内容存在冲突”。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程序性辩护要点。
鉴定意见在很多时候直接决定了案件性质,比如非法经营数额、诈骗金额、毒品纯度等等。如果针对同一事实出现了两份结论不同的鉴定意见,那么至少说明其中一份是不可靠的,或者鉴定程序、方法、标准存在争议。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面对冲突的鉴定意见,律师有责任也有权利提出质疑,申请法庭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关键的定罪量刑证据本身存在“硬伤”,那么整个指控大厦的根基就可能不稳。当事人和家属如果发现案卷里有这样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告诉律师,这往往是扭转局面的突破口。
当案件出现证据矛盾、事实不清的情况时,当事人和律师都会面临一个战略性的抉择:是选择认罪认罚,以认罪态度换取一个相对确定的从宽处罚结果;还是坚持做无罪或罪轻的实质辩护,为争取不起诉、无罪或更轻的判决而奋战?
这没有标准答案,完全取决于个案情况。如果证据矛盾确实巨大,指控事实存在合理怀疑,那么选择实质辩护,在法庭上充分揭示这些矛盾,说服法官采纳对当事人有利的观点,是完全合理且必要的路径。反之,如果综合全案证据,矛盾点不足以动摇基本事实,认罪认罚可能是一个更务实、更有利于当事人的选择。这个决定需要律师在吃透全部案卷材料、评估所有风险后,与当事人及家属进行审慎、深入的沟通来共同做出。我常跟团队说,我们的任务就是通过专业分析,帮当事人看清楚每条路可能通往哪里,然后尊重并协助他们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
刑事案件走到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证据材料往往已经固定。当事人和家属最大的焦虑,通常来自于看不懂卷宗里那些专业的术语和矛盾的细节,更不知道如何利用这些信息。事实上,证据之间的“不一致”未必是坏事,它可能恰恰是厘清事实、争取转机的关键。如果你也正面临类似的困惑,不确定案卷里的矛盾点究竟有多大价值,也不知道该选择哪条路,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核心的问题是什么,以及下一步该怎么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