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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辩护策略反思

2026-04-06

一句简单的微信聊天记录——“老板,我要的是医用的”,往往就是案件走向的关键。在口罩成为必需品的时期,我审阅过不少相关案件的判决书。其中一起关于熔喷布的案件,辩护策略的选择让我思考了很久。

为什么无罪辩护会失败?

这个案件里,某位当事人向下游买家销售工业熔喷布。买家明确要求医用级别,并索要检测报告。当事人从网上下载了一份假的医用熔喷布检测报告发了过去,最后这批货以医用名义销售了出去。经鉴定,这批布根本达不到医用标准。

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核心理由是:当事人卖的就是工业布,产品本身达标,至于下游怎么用、造成了什么后果,与他无关。

但判决没有支持这个观点。法院重点审查了两个客观证据:一是那份伪造的检测报告及微信发送记录;二是整个交易沟通中,双方反复确认购买的就是“医用熔喷布”。当这些白纸黑字的证据摆在面前,再主张当事人没有“以次充好”的故意,就显得非常苍白。辩护策略与客观证据形成了直接的矛盾。

说实话,看到这个案件的判决书时,我有些感慨。辩护的勇气值得尊重,但方向如果错了,可能让当事人错失更有利的机会。

法律上的“明知”,比你想的更复杂

这个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就在于当事人是否“明知”。在刑事法律中,“明知”不仅指“我知道”,还包括“应当知道”。

什么是“应当知道”?就是根据一般人的生活经验、行业常识,你理应意识到行为的性质和可能后果。比如,作为一个经营者,当买家反复强调要医用产品并索要专业报告时,你从网上下载一份假报告应付,法律上就很难再说你对“冒充”行为一无所知。

这就引出了犯罪故意的两种形态: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积极追求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不反对也不阻止。在这个案子里,当事人的行为——用工业品冒充医用品并提供假证明——更接近直接故意。即便他辩称“我只是卖货,下游干嘛我不管”,在提供假报告的那一刻,放任甚至促成“冒充”后果发生的故意就已经很难推翻了。

很多当事人会困惑:我的产品合格,为什么还有罪?问题就出在这里。刑法惩罚的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欺诈行为。产品本身达标,但被你用虚假手段“包装”成另一种更高标准的产品去销售,这个“冒充”行为本身就涉嫌犯罪。

给当事人的实操建议:辩护前先“盘证据”

复盘这个案例,我想给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几点实在的建议。

第一,在决定辩护策略前,必须冷静、彻底地“盘”一遍所有证据。尤其是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合同条款这些客观证据。不要只听从当事人单方的陈述,更要看证据链条指向哪里。如果像这个案件一样,存在伪造文件、明确承诺医用标准等铁证,坚持做无罪辩护的风险就会很大,可能会让当事人失去在量刑上争取更轻处理的机会。

第二,正确理解“明知”。不要简单地用“我不懂法”、“我不知道”来辩解。法庭会结合你的身份、交易过程中的具体言行来判断你是否“应当知道”。与其在庭上苍白地否认,不如在律师帮助下,梳理有没有能够证明你认知局限性的相反证据。

第三,刑事辩护是专业且审慎的工作。一种策略的失败,背后可能是当事人要承担更重的刑罚。律师的价值,在于基于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为客户选择那条现实中最有利的路径。有时,承认部分事实,围绕罪轻(比如犯罪情节、地位作用、认罪态度)进行辩护,反而是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做法。

刑事案件里,证据往往自己会说话。辩护策略就像导航,路线选错了,可能就绕了远路,甚至错过了那个本可以抵达的、相对理想的终点。如果你正在面对类似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控,对证据的梳理和策略的评估,必须是第一步,而且越快越好。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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