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询问笔录里,办案人员问:“这组枪支是共用的吗?”当事人回答:“是。”这个简单的“是”字,在很多共同犯罪的案子里,往往成为定罪的关键一环。它像一把钥匙,打开了认定“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的大门。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开始不理解,为什么一个“共用”的承认,后果会这么严重。这背后是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基本定义。简单来说,共同犯罪不是简单的“一起做事”,而是要求各参与人之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
那份笔录里的“共用”,在法律上可能被解读为:你们都知道这个东西是用来干什么的,并且你们都同意、默许甚至一起使用它。这就从客观上串联起了几个人的行为,主观上也暗示了彼此间的“心照不宣”。我见过不少案子,几个朋友之间资金往来、物品流转很平常,但一旦卷入刑事案件,这些日常的“共用”、“借款”关系,就可能被办案机关梳理成共犯的证据链条。
比如,起诉意见书上将一笔钱定性为“借款”,但如果这笔钱的最终用途与犯罪行为挂钩,并且其他同案人员指认知情,那么“出资”这个行为本身的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这时候,辩解“我只是借钱给他,不知道他拿去干什么”会非常被动,因为证据可能指向你“应当知道”或“放任结果发生”。
当一份笔录将几个人绑定后,法庭上经常出现的情景是:剩下的同案人员互相推诿,指控对方才是主谋,或者说彼此参与程度不同。更复杂的是,有时连鉴定结论这类客观证据都会出现冲突。
这种局面下,律师的辩护策略就需要非常清晰。首要问题是帮当事人确定基本方向:是选择认罪认罚,争取量刑上的从宽;还是针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部分,做实质上的无罪或罪轻辩护。这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需要综合全案证据、当事人的态度以及司法实践来判断。
我曾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几名当事人都被指控共同参与,但关于关键环节的供述互相矛盾,书证也存在疑点。我们的策略没有纠结于口头辩解,而是把重点放在申请调取那些可能被忽略的客观证据上——比如,完整的通讯记录、资金流向的原始凭证、以及案卷里可能缺失的、对当事人有利的笔录片段。有时候,一份被“隐匿”或未被重视的笔录,恰恰能打破有罪指控的闭环。
说真的,卷入共同犯罪案件,压力最大的往往是当事人和家属。面对同案人员的指控、看似不利的笔录,很容易感到绝望。但刑事诉讼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证据和事实都可能发生变化。
对于当事人来说,最忌讳的是在慌乱中做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或者为了“讲义气”而揽下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对于家属而言,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不要盲目听信非专业人士的“关系”承诺,而是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把案子的证据脉络、法律风险理清楚。刑事案件有严格的时间程序,一些能够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的“黄金窗口期”,往往在犹豫中就错过了。
每个案子都有其独特性,我无法在不了解全部证据的情况下给出确切的判断。但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困扰,感到证据对你不利,同案说法不一,可以先让我了解一下基本情况。至少,我能帮你分析一下,当前证据链条的薄弱点可能在哪里,下一步最该做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