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和一些做生意的朋友交流时,听到一个现象:市场上出现了一些人,他们自己不经营任何生意,却整天在批发市场、工业区附近转悠,专门盯着那些可能在做高仿、假货的档口和工厂。他们的目标很明确:找到线索,然后举报。很多人以为这只是普通的“打假”,但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这背后,其实隐藏着一系列复杂的刑事法律风险,每一步都可能踩到红线。
第一种情况,是这些人作为线人,将收集到的制售假货线索,出售给专业的打假公司或品牌方,以此赚取线索费或举报奖励。从表面看,举报违法行为似乎没什么问题。但关键在于,他们获取线索的手段。
为了拿到有价值的线索,他们往往需要长期跟踪目标、偷拍偷录、甚至打探他人的私人信息和行踪。这些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举报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通过非法跟踪、窃听、购买等方式获取公民的行踪轨迹、通信内容、财产信息等,并且达到一定的数量或造成严重后果,就很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个罪名,并不看你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而是看你获取信息的手段是否合法。很多线人只盯着举报奖励,却不知不觉中,让自己从一个举报者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更危险的是第二种操作模式。有些人会假冒执法人员,或者与个别不良人员里应外合,上门“打假”。一旦控制住现场和人员,他们并不会按正规程序走,而是立刻提出“私了”——要求当事人支付一笔不小的数目,就可以放人放货。
这种行为,性质就完全变了。它不再是打击假冒伪劣,而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如果其中有真实身份的工作人员参与并收受了钱财,那还可能涉及受贿罪。我印象中,前几年在外省某市就有过类似的案例,一家打假公司的负责人和个别工作人员勾结,以“摆平”事情为名索要钱财,最后双方都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被盯上的商家来说,这时候如果选择花钱“摆平”,不仅损失了钱财,事情也根本得不到解决,反而可能因为支付“赎金”的行为,给对方留下更多把柄。
最令人深思的是第三种情况,这已经演变成了一条畸形的产业链。有些所谓的“打假人”,在参与查扣货物的过程中,会利用混乱,私自截留一部分假冒商品,既不登记也不上缴,然后偷偷运走,自己再找渠道销售出去。
这个过程里,他可能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对于被查扣的货物,其性质属于公物或待处理的涉案财物,私自侵吞、窃取,可能涉嫌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而他将这些假冒商品再次销售,则又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就形成了一种讽刺的局面:一个以“打假”为名的人,自己却成了更隐蔽的假货贩子,从头到尾都在犯罪。对于还在从事高仿生意的商家,如果你以为遇到问题可以靠钱解决,那很可能面临双重打击:一方面要面对制售假货本身的刑责,另一方面还要被这些“黑吃黑”的团伙不断勒索,陷入无底洞。
说这些,并不是为制售假货的行为开脱。制售假货本身就是违法犯罪,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我想提醒的是,这个灰色地带里滋生的所谓“打假”乱象,同样是一个法律陷阱。无论是作为被举报的商家,还是作为参与其中的“线人”或“合作者”,都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其中的刑事风险。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秩序,而不是成为任何人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实施新犯罪的手段。如果你或你的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困扰,或者不确定某些行为的性质,最理智的做法是先把情况理清楚,看清楚自己到底站在哪条法律红线的边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