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板觉得,只要不开专票去抵扣,虚开点普通发票“走个账”没什么大不了。这种想法,可能是2026年最危险的一种误解。
我接触过一位当事人,他的公司因为缺少成本票,就让上游公司多开了一些“技术服务费”的普通发票。他的逻辑很简单:反正不抵扣增值税,只是为了平账,税务局最多罚点款。然而,当公安找上门的时候,他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虚开发票罪,关注的是“虚开”这个行为本身。一旦查实,无论开的是专票还是普票,无论是否意图偷税,只要涉及的开票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个入罪的门槛,在实践中并不算高。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数十万元,或者发票份数、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侦查。到了2026年这个税务合规要求空前严格的年份,达到这个标准,面临的将远不止罚款那么简单。
如果说虚开普票是误区,那么让员工或亲属去注册个体工商户给公司开发票,简直就是在给自己埋一颗刑事雷。这是很多公司心照不宣的“常规操作”。当公司需要成本时,就让员工用自己或家人的身份证去注册一个“某某工作室”,然后以咨询费、推广费等名义,向公司开出金额不等的发票。我们冷静下来问几个问题:这个工作室有真实的经营场所吗?有实际开展业务吗?能拿出对应的服务合同、工作记录或成果文件吗?绝大多数情况下,答案都是否定的。这完全是一个空壳的开票工具。
一旦东窗事发,很多员工会觉得自己很冤枉:“是老板让我这么做的,我就是挂个名。”但在法律上,如果你明知没有真实业务,仍然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用于收款,并在虚假合同上签字,那么你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罪的共犯。办案机关依据的是客观证据链——你的身份证、签字、资金流水都指向你参与了虚开行为。即便最后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刑事犯罪的案底也已经背上了。现在金税四期系统下,税务、银行、工商、社保的数据已经打通,一份没有真实业务支撑的合同和资金流水,在系统里就像黑夜里的灯塔一样显眼。税务与公安等多部门的联合办案机制日趋成熟,想要隐藏,几乎是不可能的。
面对新的监管环境,无论是老板还是员工,思路都需要彻底转变。对于老板而言,现在必须立刻审视公司里所有通过“灵活用工”、“个体户合作”等方式获取发票的行为。核心问题只有一个:这些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吗?你为了“节省”那点税款所采用的方法,其潜在风险是否已经远远超过了收益?这笔账,现在必须算清楚。对于员工而言,你的身份证件是法律意义上的“命根子”。当公司或老板要求你用自己或家人的身份去注册个体户、开办银行卡用于公司走账时,这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工作范畴。坚决拒绝,不是在驳老板面子,而是在保护你自己和家庭的未来。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用过去的“老经验”去应对全新的监管环境。如果你或你的公司正在使用类似的方法处理发票问题,我建议你停下来,先把整体情况梳理清楚,判断一下风险点到底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