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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文章

刑事律师叶斌: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2026-04-05

法院在判决里写得很清楚:经营者对宠物品种信息作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这个案子,买家花了数千元,买回一只承诺“纯种有证”的博美犬,结果证书是假的,狗还查出一堆病。最后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买家拿回了本金和上万元的赔偿金。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关注的点和民事法官不太一样。我经常在想,同样是“骗”,什么情况下它只是一场需要赔钱的民事纠纷,什么情况下它就踩过了红线,变成可能要坐牢的刑事犯罪?这个界限,恰恰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最困惑,也最需要搞清楚的地方。

民事欺诈:一场“退一赔三”的买卖纠偏

就像上面那个宠物案,它的核心逻辑是“信息不实,承诺落空”。商家宣传的是A,实际交付的是B。买家基于对A的信任付了钱,结果收到B,其购买目的落空了。

法律在这里的作用,是把这个歪了的交易“扳正”过来。怎么扳正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官的判决思路非常直接:首先,撤销这场不公平的交易,买家把狗退回,商家把货款退回,这叫“恢复原状”。其次,因为商家有欺诈的恶意,光退钱不够,还得付出代价,所以判决他额外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整个过程,目标是填平买家的损失,并惩罚不诚信的商家,钱是核心。

你看,这里没有手铐,没有看守所,围绕的都是那笔交易的金额。当事人最坏的结果是赔钱,最好的结果是法院支持诉求。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如果事情再往前多走一步,性质就可能完全不同。

刑事诈骗:当“赖账”变成“非法占有”

那么,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那个关键的“一步”到底是什么?我执业这些年,看到很多案子,核心区别就在于一点:行为人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这听起来有点抽象,我试着拆解开。还拿卖宠物举例,如果商家只是夸大宣传,比如把品相一般的狗说成赛级,把有点小毛病的说成完全健康,他本质上还是想做成这单生意,只是用了不实信息。这种情况下,纠纷产生后,他往往愿意协商、愿意退款或者换货,因为他的目的是做成买卖赚钱,而不是纯粹把你的钱骗走。

但如果换个场景:商家从一开始手里就没有狗,或者明知是只患有严重疾病、活不了几天的病狗,他伪造全套证书,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优质宠物信息,收款后便失联,或者用各种根本无法兑现的借口拖延。这时,他的目的就不再是“交易”,而是直接把你支付的钱款“占为己有”。他没有任何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基础。

从民事欺诈滑向刑事诈骗,往往就发生在这个心态的转变上——从“想通过不实交易获利”变成了“根本不想交易,只想非法占有你的财物”。一旦司法机关认定后者,这就不是工商局调解或法院民事庭能处理的了,它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

所以,很多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感到害怕,是因为他们模糊地感觉到,自己面临的可能不只是赔钱。刑事案件最麻烦的地方在于,一旦立案,程序启动,它涉及的就不再是单一的“欠债还钱”,而是对你过去一系列行为性质的整体审查。那个最初被你当作“商业手段”或“夸大宣传”的行为,在侦查人员眼里,是否会拼接成一套完整的诈骗故意?

如果你正陷在一场复杂的合同或买卖纠纷里,对方已经以“诈骗”为由报警,或者你感觉自己这边的事态正在升级,那么你最需要的不是焦虑,而是清晰的专业判断。判断的依据,就在于对当时真实意图、履行能力、事后行为的细致复盘。这直接决定了事情的走向,是在民事法庭上解决,还是走向另一个截然不同的地方。

民事与刑事,看似都关乎一个“骗”字,但底层逻辑天差地别。一个着眼于矫正失衡的交易,用经济赔偿来惩罚和修复;另一个则着眼于惩罚以欺骗为手段、非法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代价可能关乎人身自由。作为律师,我的工作就是帮当事人看清脚下到底是哪条路,以及,如果站在了岔路口,下一步该怎么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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