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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警察执法被罚200元案例

2025-10-30

在地铁站里,警察要求查验身份证,你会怎么做?最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不配合执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杨某因拒绝出示身份证并言语冲突,被罚款200元,法院最终维持了处罚决定。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公民有义务配合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案件经过

2019年3月27日上午,上海地铁五号线银都路站,执勤警察身着制式警服、佩戴警械,在站内例行检查。10时40分左右,杨某刷卡进站后,警察要求他出示身份证。杨某却置之不理,径直走向站台,边走边说“我不配合你不犯法,你无权抓我”。警察多次劝说并警告,周围乘客也帮忙劝解,但杨某仍拒绝配合,声称“今天就不配合,有本事将我抓到公安局”。直到地铁即将进站,他才出示身份证,但为时已晚。警察因他阻碍执行职务,口头传唤他到警务室,随后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杨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但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了他的请求。

法律依据与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警察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是否构成程序违法?杨某上诉时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警察盘查需出示证件,否则无权查验。然而,法院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公通字[2008]55号)第四条指出,民警着制式服装执行盘查任务时,可以不主动出示证件。本案中,执勤警察头戴警帽、身着警服,警服上有警号、警衔等标识,且在执法过程中多次表明身份,杨某当场未质疑其警察身份。因此,法院认定执法程序合法,杨某的异议不成立。

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拘留并罚款。本案中,杨某不配合查验、言语冲突、拖延时间达五六分钟,导致盘查工作受阻,符合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要件。法院强调,不能因为他最终出示身份证就否认违法事实,且阻碍警察执行职务应从重处罚,故罚款200元量罚适当。

法院判决与启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2020)沪03行终28号判决中,驳回了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指出,警察在地铁站等公共场所查验身份证,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常规职务行为,公民有法定义务配合。杨某的言行不仅妨碍执法,还可能影响公共秩序。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警察依法盘查,应主动出示证件配合;如果对执法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而非当场对抗。否则,轻则罚款,重则面临拘留,得不偿失。

总之,法律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强调对执法权威的尊重。配合警察执行职务,不仅是守法表现,更是维护社会安全的共同责任。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大家能更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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