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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告诉你:不走认罪认罚程序,就一定违法吗?

2026-04-04

律师,我没签认罪认罚,会不会判得更重?在办公室里,我时常听到当事人或家属这样问。他们的担心我很理解,毕竟“认罪认罚从宽”这几年提得很多,好像成了刑事案件的“标配”。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今天我们就聊聊,如果司法机关没给你走这个程序,是不是就违法了?

误区:不认罪认罚,等于放弃从宽,甚至可能被加重?

很多人把“认罪认罚”理解成一道必选题,不选就会吃亏,甚至被报复性重判。这是一种很深的误解。法律上的“从宽”和“加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核心是“从宽”。意思是,如果你自愿认罪、接受处罚,法律可以给你一个优惠。但如果你不选择这个程序,只是意味着你放弃了这份“优惠”,回归到普通的、正常的量刑轨道上来。法院该怎么判还怎么判,依据的是犯罪事实、情节、证据,以及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法律绝不可能因为你不认罪认罚,就凭空给你加重处罚。这个底线,《刑事诉讼法》写得很清楚。

程序上确实会有区别。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一般走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审理快;不适用的话,就走普通程序,流程更完整,时间也相对长一些。但这只是程序选择的不同,不是惩罚。明白了这个基本原理,我们才能接着看,司法机关没启动这个程序,问题可能出在哪里。

关键:程序启动的主动权,不全在当事人手里

那么,什么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存在问题?这需要分层次来看。

第一层,也是最常见的情况:案子本身符合条件,但司法机关没主动提。比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也扎实,当事人自己也愿意如实交代。这时候,即便检察院或法院没有主动启动认罪认罚程序,一般也不直接构成违法。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可以”适用,而非“必须”适用。司法机关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量的权力。甚至,到了审判阶段,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启动,不需要检察院在前面一定得办。

第二层,触及了程序正义的底线:司法机关没履行告知和保障义务。这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如果检察院在讯问时,没有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认罪认罚的权利,或者没有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导致当事人根本不清楚自己有这个选项,稀里糊涂就错过了。又或者,搞了“形式化”的认罪认罚,没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没审查当事人是不是真的自愿。这些都属于程序上的瑕疵,可能影响到程序的正当性。

第三层,性质就严重了:司法机关故意规避或滥用。比如,明明案件事实清楚、情节也轻,完全适合认罪认罚快速处理,但办案人员出于某种不正当目的,就是不给你这个机会,想拖着你,或者想让你走更复杂的程序。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少,但一旦查实,就涉嫌程序违法甚至滥用职权了。

所以你看,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没走程序”这个结果,而在于“为什么没走”。是因为案件本身不合适?是司法机关裁量权内的正常选择?还是他们的工作存在疏漏甚至不当?

刑事案件里,最让人无力的往往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懂规则的情况下,被动地接受一切安排。如果你或家人遇到了类似情况,心里没底,可以先别急着下结论。最关键的一步是,搞清楚当时办案人员有没有依法告知你相关权利,以及你案件的具体情况,到底适不适合、值不值得去争取认罪认罚。把这个情况理清楚,你才能做出最有利的选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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