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整理卷宗时,又看到了几份“假合同”。这些合同背后,往往不是简单的欺诈,而是一种叫做“走单、走票不走货”的融资游戏。不少做实业的朋友,为了周转资金被迫参与其中,市场一旦有变,合作方就可能拿着当初双方都心知肚明的假单据去报案,一场商业纠纷瞬间就可能变成涉嫌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
这种模式听起来复杂,其实内核很简单。我经手过一个案子,当事人王总经营一家煤炭企业。为了扩大生意,他和一家资方公司合作。资方公司出钱,王总负责采购,货直接发给电厂。但这里的“货”很多时候只在合同和发票上流转,并没有实际的货物交付。资方要的是高额的资金占用费,王总要的是现金流。双方在酒桌上可能都默认了这种“操作”,文件手续只是为了走个形式。可当煤价波动,王总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那笔上千万的垫资时,合作方报案了。他们拿出了当初那些虚假的电厂收货单、甚至私刻的公章,指控王总合同诈骗。
从表面证据看,这个指控逻辑很完整:有假单据、有巨额损失、还有中间人的指认。办案初期,检方很容易形成一个闭环。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这个时候会感到绝望,证据似乎“铁证如山”,辩解的空间在哪里?
面对这种情况,辩护的着力点往往不在于去否认那些假证据本身——因为这可能正是对方希望陷入的争论。我们当时的策略是,穿透表面合同,去证明一个核心问题:所谓的“被害人”,从一开始就没有陷入错误认识。
我们重点梳理了几个不合常理的细节。第一,资方作为一家专业公司,在完全没有见到真实货运凭证的情况下,就闭着眼睛分多次打款上千万,这符合正常买卖的逻辑吗?第二,我们找到了对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笔录,他承认打款时就知道没有收货单,是领导指示“先打款,后补单”。这说明,他们对“走票不走货”的模式是知情的。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王总定期向资方支付的,是明确记载为“资金占用费”的款项。如果是真实的货物买卖,哪来的“资金占用费”这一说?
把这些点串联起来,画面就清晰了。这实质上是一场以买卖合约为外壳的违规借贷。资方扮演的是收取高额利息的“金主”角色,而非单纯的货物买家。他们对交易的真实状态心知肚明,所谓的“被骗”根本无从谈起。当融资失败出现亏损,他们试图通过刑事报案来转嫁商业风险,将民事纠纷刑事化。
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不幸卷入了类似的局面,我想分享几点实战中的观察。首先,最大的压力可能来自于一种声音:“证据这么全,认了算了,认罪认罚还能从宽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选择认罪,不仅刑事案件的结果会被坐实,后续的民事追偿也将彻底陷入被动,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因此,坚守无罪的辩护立场,用扎实的证据去还原交易本质,往往是唯一正确的路径。
其次,这类案件的辩护,功夫在案外。律师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去梳理完整的资金流水、寻找能证明双方真实合意的沟通记录、询问知情人员。目的就是构建起一个强有力的观点:这不是一场单方面的诈骗,而是双方基于特定目的共同参与的商业安排。它的风险本质是商业风险,而非刑事诈骗。
我理解,当涉嫌的金额巨大,面临的可能刑期很高时,当事人和家属的恐惧是实实在在的。刑事案件每一步的程序窗口都很短暂,初期侦查阶段形成的案卷材料,往往直接决定了后续的走向。时间,在这里是最稀缺的资源。
商业活动中的灰色地带,有时离刑事红线只有一步之遥。当纠纷发生时,厘清它的法律本质是自救的第一步。如果你对正在经历的事情感到困惑,不确定它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不妨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这个阶段,最需要厘清和固定的是什么证据。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