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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律师角度看:串通投标罪的不起诉与缓刑空间

2026-04-04

前阵子,全省公安机关一次针对招投标领域的集中收网,抓了近三百人,涉案总金额高达数十亿。这个数字背后,是很多企业主和项目负责人一夜之间面临的巨大变故。家属找到我们时,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叶律师,串通投标,是不是一定就要坐牢?”

很多“习以为常”的操作,法律上已视为串通

办过这类案子就会发现,不少当事人觉得自己只是在“走流程”、“找朋友帮个忙”,根本没意识到已经踩了法律红线。比如,几家公司投标,标书是找同一个人做的;或者保证金都是从同一个人的账户转出去的。在法律上,这些行为直接被“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相关条例里列了六七种常见情形,核心就一点:破坏了招标投标应有的公平竞争本质。我接触的不少案子,当事人一开始都挺委屈,认为大家都是这么做的。但法律评价一个行为,不看行业“潜规则”,只看它是否实质上损害了国家、集体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认识到这一点,是应对此类案件的第一步。

法定刑不高,为有效辩护留下了空间

串通投标罪的最高刑期是三年,这在刑法里属于刑罚相对较轻的罪名。这个特点本身就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相对可控的案件,存在不起诉或适用缓刑的较大可能性。我检索过大量的公开案例,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数量,甚至略多于最终被判决追究刑事责任的。这当然不意味着可以轻视这个罪名,但它确实指明了一个方向——辩护工作的重点,往往不在于做无罪抗辩(除非证据确有重大问题),而在于全力论证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积极争取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或是在审判阶段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实战中,我们如何寻找突破口?

策略取决于案件的具体类型。比如,如果是单纯的投标人之间“围标”,我们会重点审查涉案金额是否刚过立案标准,当事人是否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如何,有无退缴违法所得、赔偿损失等补救行为。这些因素综合起来,是向检察院争取“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重要筹码。如果是投标人与招标人内部人员串通,案情往往更复杂,可能会牵扯出受贿等其他问题。这时,辩护就要更加精细化,比如严格区分主从犯,界定当事人在其中的具体作用,剥离出不构成犯罪的部分行为。我曾经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某公司项目负责人,被指控向投标方透露内部信息。我们通过梳理大量邮件和会议记录,成功论证了他透露的并非核心的、能直接影响中标结果的“实质性内容”,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招投标领域专业性强,办案机关在查处时,有时也会先对行业操作惯例进行了解。这其实给了当事人和律师一个沟通解释的窗口。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慌乱中错过了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陈述有利情节的最佳时机。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问题,感到迷茫,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重要的是厘清哪几个事实,固定哪些对你有利的证据。

说到底,法律设置串通投标罪,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而非简单地惩罚商人。只要应对得当,积极补救,许多情节并非特别恶劣的案件,完全有可能争取到一个不让当事人失去自由的结果。这需要专业、耐心,以及对司法实践尺度的准确把握。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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