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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性侵类案件中的“威胁”认定与证据审查

2026-04-03

昨晚整理案卷时,看到一份笔录里写着这样一句话:“我威胁她,让她把手机给我。”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没有动手,言语上的争执就不算“威胁”,更不会和犯罪扯上关系。但事实往往比想象中复杂。

“威胁”的边界在哪里?

在性侵类案件中,特别是涉及熟人、不正当关系的案件,“威胁”的认定常常是争议焦点。法律上所说的“威胁”,并不局限于“我要杀了你”这种极端表述。它可以是任何足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言语或行为。比如,以揭发隐私、破坏名誉、损害财物相要挟,都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

很多当事人,就像开头提到的那位朋友,在情绪激动时说出“你不给我看手机,我就怎样怎样”,本意可能只是想表达愤怒,或者试图控制局面。但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双方关系本就敏感、女方事后报警的语境下,这些话语很容易被办案机关认定为“胁迫”的手段之一。关键在于,这种言语是否足以压制女方的意志,使她违背意愿发生关系。这往往不是看当事人自己怎么想,而是要看女方在当时情境下的主观感受,以及是否有其他证据佐证。

证据审查:孤证不能定案

说回那个案子。当事人坚称双方是自愿的,争执只是因为发现女方还有其他男友。女方则指控存在威胁。这里就引出了刑事案件的核心原则:证据裁判。仅有一方的指控,没有其他证据印证,是很难定罪的。

从证据角度看,需要审查几个关键点:第一,女方所称的“威胁”内容,是否有客观证据?比如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第二,事发时是否有第三人在场?其证言是偏向一方,还是证实双方确为自愿关系?第三,女方事后报警的时间、动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感情纠纷、经济纠纷而诬告的可能?第四,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双方在事发前后的联系、互动情况。如果事后仍保持亲密联系,甚至再次发生关系,这会对“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构成重大挑战。

我遇到过不少类似案件,当事人因为害怕或觉得丢脸,在第一次接受询问时没有把对自己有利的细节说清楚,比如女方事后主动联系、索要财物等。这些细节,恰恰是辩护中打破指控证据链的关键。

感情纠纷中的刑事风险

这类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复杂的情感纠葛。当事人陷入一种矛盾:既对这段关系感到“恶心”,又无法彻底割舍;既没有长期承诺的打算,又因嫉妒而产生强烈的占有欲。这种不稳定的情绪状态,极易引发冲突,并将简单的感情纠纷推向刑事风险的边缘。

从律师的角度看,首先要帮助当事人厘清一个根本问题:你在这段关系中的诉求到底是什么?如果只是寻求情感或生理慰藉,那么就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对方也有自己的生活和选择,过度的纠缠和控制欲,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将自己置于被动甚至危险的境地。一旦争执升级,对方报警,原本的情感问题就变成了需要法律严肃对待的刑事案件,你需要花费巨大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去应对,甚至可能面临失去自由的后果。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情绪驱动下做出了错误选择,或者在面对调查时因不懂规则而错过了澄清事实的最佳时机。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困扰,感到不知所措,可以先冷静下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紧要的一步应该怎么走。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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