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律师,如果只是文字聊天,从来没发过图片视频,会构成‘隔空猥亵’吗?
我们团队最近接触到一类咨询,不少是年轻人,尤其是刚步入社会的朋友。他们描述的情况很相似:备考或工作间隙,觉得无聊,在网上找人聊天解闷。聊天的对象自称是未成年人,聊天的内容逐渐涉及一些带有性暗示的“文爱”话题。等回过神来,开始后怕,担心自己会不会因为那些纯文字的对话而惹上麻烦。
这种担忧,恰恰说明了一个很多人没意识到的风险点。
就像开头那位朋友的情况,他反复强调“没有语音视频,没发过图片”。在他的认知里,可能觉得只有具体的、可视化的行为才算“有事”,而文字是模糊的、安全的。这种想法,在过去的司法解释环境下,或许有一定的模糊空间,但现在却是一个危险的误区。
司法实践中对于“隔空猥亵”的认定,核心越来越侧重于行为对未成年人心智造成的实质性危害,而不仅仅是行为的外在形式。通过文字进行的、带有性引诱和性挑逗内容的对话,同样可以满足“猥亵”的构成要件。因为它利用了网络空间的无形性,对未成年人的性观念和心理健康进行侵蚀和操控。办案机关在审查时,会重点考察聊天内容的露骨程度、是否诱导未成年人进行性描述、对话是否违背其意愿等因素,而不会仅仅因为没有图片视频就轻易放过。
所以,那种“只要不见面、不发电子的东西就没事”的想法,是这类案件中当事人最容易陷入的第一个认知陷阱。法律惩处的是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危害,工具和载体的不同,并不改变行为的性质。
这是第二个关键问题,也是很多当事人感到冤枉的地方。“他告诉我他爱读初中”,但对方也可能是个成年人伪装的,我怎么确定他真的是13岁?
从法律专业角度看,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确实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但这里的“明知”,不仅包括“确切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你在和对方聊天过程中,对方已经明确透露了自己是初中生等未成年身份,或者从其言谈举止、社交账号信息中可以合理推断出对方年龄很小,那么法律上就可能认定你“应当知道”。
实践中,一句“他告诉我的,但我没当真”或“我以为他是骗子装的”,未必能成为免责的绝对理由。司法机关会结合整个聊天记录的上下文、双方的相识过程、话题的深入程度来综合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条件、有责任去核实对方的年龄,是否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很多年轻人社会经验不足,觉得网络上大家都是虚拟身份,不必当真,但这种“不必当真”的心态,恰恰可能让自己在不知不觉中踩过法律的红线。
说到底,风险防范意识是关键。当你意识到对话可能滑向危险边缘,而对方又自称未成年时,最安全的选择就是立刻停止。那种“反正只是打字,玩玩而已”的侥幸心理,是第二个,也是更致命的陷阱。
我处理过不少类似的案件或咨询,发现一个规律:很多当事人一开始都觉得自己只是“无聊”、“聊聊”,距离犯罪非常遥远。直到面临可能的法律后果,才开始恐慌。对于正在备考、或刚进入职场的朋友来说,这种风险带来的不仅是法律上的处罚,更可能打断人生规划,留下难以抹去的记录。
如果你正因为过去类似的网上聊天经历而感到不安,不确定是否构成风险,我的建议是:首先,立即停止一切可能涉险的行为。其次,不要自己在网上搜索答案或陷入焦虑,因为每起案件的具体情节千差万别。你可以把情况(注意隐去对方个人信息)整理一下,找专业刑事律师做一次实质性的分析。在事情尚未发酵时厘清法律边界,远好过事后被动应对。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文字也自有其分量。谨慎对待自己的言行,既是对他人的保护,更是对自己未来的负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