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刑事团队 · 专注刑事辩护十八年 0571-87702787 | 400-0571-630
允道文章

刑事辩护律师:从犯退赔责任的三个关键认知

2026-04-02

一份判决书里,关于退赔的部分,有时会让当事人家属愣住很久。他们反复看那个数字,然后抬起头问:他只是一个普通员工,拿的工资还没我多,为什么现在要赔这么多?

这个问题背后,是涉众型犯罪里,很多底层参与者共同的困惑。参与时间不长,获利有限,却要面对一个看起来遥不可及的退赔数额。今天,我想聊聊这件事。

退赔的起点,不是总损失,而是你的“所得”

很多人一听到“退赔”,第一反应就是要把被害人所有的损失都赔上。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误解。刑事退赔的核心原则,是“剥夺违法所得”。法律要追缴的,是你通过犯罪行为实际拿到手的那部分钱。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业务员在一个诈骗公司工作,他根据业绩只分到了几千元的提成。那么,从法律上讲,他退赔责任的起点,原则上就是这几千元。至于公司诈骗造成的上百万损失,追偿的主要对象应当是公司的老板、股东这些主犯,以及公司本身。

这就像一桌人吃饭,有人点了一桌菜,你只夹了几筷子,最后结账时,让你一个人付全桌的钱,这显然不合理。刑事退赔的逻辑,首先要分清谁吃了“主菜”,谁只是“尝了一口”。

“连带责任”的迷思,刑事与民事不能简单划等号

另一个让当事人压力巨大的词,是“连带责任”。在民事纠纷里,共同侵权人往往要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但刑事案件里的退赔,不能简单套用这个逻辑。

我见过一些情况,办案人员会要求从犯先把所有损失都赔了,然后再让他自己去向主犯追偿。这个方案听起来好像解决了问题,但实际上,它把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压在了从犯身上。

想想看,主犯可能被判了十几年,正在监狱服刑,名下财产也早已被查封。一个刚刚恢复自由的从犯,拿什么去向主犯追偿?这种“先赔再追”的方案,很多时候等于让从犯独自背下了所有的锅。这背离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处罚,包括经济上的追缴,都应当和你在整个犯罪中的作用相匹配。

司法实践中的平衡:比例责任与重复退赔

完全只退个人所得,有时惩罚性不足;要求承担全部损失,又显失公平。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更务实的思路:比例责任。

法院会根据被告人在犯罪组织中的层级、具体职责、过错大小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退赔比例。比如在一起非法集资案里,造成损失数千万,一名低层级的业务员实际获利只有几万元,法院就没有判决她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根据她的情节,确定了一个比例。

这里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但至关重要的点:避免重复退赔。在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时,可能会出现好几个从犯都被判了退赔,加起来的总数超过了被害人实际损失的情况。作为辩护律师,必须密切关注同案其他人员的处理情况。如果同一笔损失已经被其他人退赔了,你的当事人就不应该再为这笔钱承担责任。

说到底,为退赔责任做合理辩护,不是为了给犯罪行为开脱,而是要在惩罚与公正之间,找到那个恰当的平衡点。让该负责的人负起该负的责任,而不是让链条最末端的人,承担他无法承受之重。

刑事案件里,经济责任的计算往往比刑期更让人焦虑,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家庭未来的生活。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问题,感到困惑和无助,可以先理清几个基本事实:当事人具体做了什么?实际获利多少?在案件中处于什么位置?把这些情况弄清楚,我们才能一起分析,那个“退赔数额”到底是怎么来的,以及有没有争取更合理方案的空间。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 返回允道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