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USDT交易的朋友会不解:“我就是个‘搬砖’的,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赚点差价,客户的钱从哪来我哪知道,这能犯什么法?”这句话背后,恰恰是当下涉加密货币洗钱案件中最核心也最令人困惑的难点。
随着加密货币越来越多地与各类经济犯罪交织,司法机关对其的打击与规制也在加强。我关注这类案件,是因为它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不少模糊地带,而许多身陷其中的人,往往是在对风险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一步一步走到了刑事程序的面前。今天,我想结合实务中的观察,谈谈其中两个最关键的辩护焦点。
构成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前提是行为人“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在传统的洗钱模式中,证明这一点相对有迹可循。但到了加密货币的领域,情况变得复杂。
一个常见的场景是:交易员以略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或出售USDT,交易量巨大,资金流水频繁。当被问及是否怀疑过资金来源时,他往往会说:“感觉是有点奇怪,但客户说做外贸的,我也没多问。我关心的只是每枚币能赚几分钱的差价。”这种“有所怀疑,但未深究”的心理状态,在过去可能被视为缺乏“明确知道”的证据。
然而,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的认定标准,正呈现出一种值得警惕的趋势。为了有效打击利用加密货币的洗钱网络,一些观点开始倾向于将“概括性的怀疑”也纳入“明知”的范畴。这意味着,即使当事人不能确切知道资金来自哪种具体犯罪,但只要基于反常的交易模式(比如异常的高价、大额现金交易、使用匿名通讯工具等),意识到这笔钱“可能来路不正”,却为了获利仍然进行交易,就可能被认定具有洗钱的主观故意。
这有点类似于境外法律中的“鲁莽洗钱”概念——你产生了怀疑,却没有采取任何合理步骤去核实,那么结果如果真是赃款,责任就需要你承担。虽然我国法律条文上没有直接这么写,但这种逻辑正在通过司法裁量产生影响。这给所有加密货币交易参与者提了个醒:那种“不闻不问只管交易”的常态,风险正在急剧升高。一旦上游资金被查实为犯罪所得,你曾经有过的“一丝怀疑”,就可能成为定罪的关键。
另一个常见误区是关于犯罪何时成立。在很多人的理解里,通过USDT洗钱,要等到币成功转移到境外甚至兑换成外币,整个行为才算完成,才算犯罪既遂。这种理解在辩护中可能导致方向性错误。
这里需要厘清一个根本问题:洗钱罪究竟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如果认为是行为犯,那么只要提供了账户或开始了转账操作,哪怕钱被银行拦截了,也算犯罪既遂。这显然不合常理,因为赃款根本没被“洗”起来。
在我看来,更合理的理解是,洗钱罪是一种特殊的“结果犯”,但这个“结果”不是指把黑钱彻底“洗白”(这几乎是个无法精确定义的概念),而是指赃款已经经历了第一次“形态转换”或“空间转移”,其原有的来源和性质被初步掩饰了。
具体到加密货币洗钱,其核心行为是将犯罪所得的“赃款”兑换成区块链上的“加密货币”。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极为有效的“形态转换”。一旦兑换完成,这笔钱就脱下了法定货币的外衣,换上了一层去中心化、匿名流通的“数字外壳”,其追踪难度陡然增加。这个“转换动作”完成之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结果就已经发生。
至于之后是继续持有,还是转移到境外钱包,或是在其他法币区兑换,都属于后续的“二次清洗”或资金处置行为。因此,在法律评价上,当赃款成功购入USDT等加密货币的那一刻,洗钱行为很可能就已经既遂了。辩护时若还把重点放在“资金未出境”上,可能难以撼动检方对核心犯罪事实的认定。
分析这两个要点,是想说明加密货币领域的刑事风险正在具象化。它不再是一个遥远的法律概念,而是可能藏在每一笔你觉得“有点异常却又利润可观”的交易背后。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工作就是在这套日益收紧的规则下,仔细审视案件中“明知”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转换”行为是否清晰可证,为当事人寻找合理的辩点。
如果你或家人正因涉及加密货币交易而接受调查,感到迷茫,关键在于不要用自己朴素的理解去揣测法律逻辑。第一时间梳理清楚全部交易记录、沟通细节,让专业律师帮你评估其中的风险点与突破口,才是当前最值得做的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