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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机关不办取保候审原因解析

2025-10-29

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是许多嫌疑人及其家属关注的焦点,但为何侦查机关有时不予批准呢?

外地押解情形

对于从外地押解回来的嫌疑人,侦查机关很少会立即办理取保候审。团队律师曾处理过一个案例,嫌疑人家属在当事人被跨省带回后,急于求成,花费巨额资金托关系,结果不仅未能当天释放,反而拖到第七天被延长羁押期限。这背后原因在于,警方为提升自首率,通常会先通知嫌疑人主动投案;若嫌疑人未把握机会,而是由警方出动人力跨省抓捕,考虑到押解需多名警员出差,耗费时间和资源,即便嫌疑人符合取保条件,也可能被羁押二十天左右,甚至到第三十天才可能获释。这种情形下,家属需警惕所谓“当天释放”的承诺,避免受骗。

赔偿谅解条件

某些案件能否取保,关键在于是否满足特定条件,例如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或退赃退赔以化解社会矛盾。团队律师曾代理一宗轻伤害二级案件,当事人通过部分退赃(仅退还2万元,远低于非法所得50万元)并表达认罪态度,最终成功取保。这说明,赔偿谅解或退赃行为是取保的必要前提;缺乏这些,取保机会渺茫。家属应将精力集中于与被害人协商,争取达成协议,而不必等待法定三十天期限。

证据不足但警方确信

当案件缺乏直接证据,但侦查人员基于经验确信嫌疑人犯罪时,他们往往不会主动申请取保,而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即关于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期限规定),在刑事拘留后至迟30日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团队律师曾参与一宗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当事人虽被指控,但证据不足;通过在第30天与检察官沟通,强调案件不构成犯罪,最终检察院未批捕,改为取保候审。这提醒我们,批捕阶段是取保的关键窗口,家属和律师应密切关注,及时提出补充侦查或辩护意见。

同案犯在逃风险

如果案件涉及同案犯在逃,嫌疑人通常难以取保,除非他们彻底交代同案犯情况并认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二款(即取保候审条件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若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予取保;但同案犯未归案时,办案人员可能担心串供风险,从而判定存在社会危险性。团队律师建议,嫌疑人应在律师协助下权衡利弊,如实供述以消除疑虑,但需注意,过度担忧自身责任加重可能适得其反。

总之,取保候审的批准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案件性质、证据状况和嫌疑人行为。家属和当事人应及早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权益,避免盲目行动。团队律师强调,实务中需结合具体案情,灵活应对侦查机关的考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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