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里有时候会看到一句问话:“你赚这个钱,凭的是什么?”
这句话看似简单,却能点出很多利用职权变现类案件的核心。最近有不少朋友问到,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拿到项目或者生意机会,然后自己去经营变现,到底算不算受贿?为什么有人拿十几万没事,有人拿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就被定罪了?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商业机会受贿”的问题。
在讨论罪与非罪前,我们得先看清一个本质。这类案件的争议点,往往在于当事人觉得自己“付出了劳动”,做的是正经生意。但司法判断的逻辑起点,是看这个机会本身是怎么来的。
我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之前有个案子,某监狱的负责人,让自己的儿子去承包一个建设工程,最终赚了几十万。这个工程是怎么来的?没有任何公开招标,就是负责人一句话的事。他儿子公司可能也干了活,但本质上是权力的“白手套”。
法庭最后认定,这个机会完全依赖于当事人的职权,排除了其他所有市场竞争者。这种情况下,无论所谓的“经营”过程如何,利润都直接视作权力变现的产物。所以,那几十万的利润,全部被认定为受贿数额。这背后的逻辑是,如果没有这个权力,你连参与这个“游戏”的资格都没有。
刚才那个案例听起来是“空手套白狼”。但还有一种情况更常见:当事人确实投入了本钱,也付出了劳动,可收益还是被全部拿走了。这就涉及第二个核心判断标准:收益与付出是否匹配。
再讲一个我们团队研究过的案例。某房管局的负责人,让自己的配偶去一家房地产公司做销售,卖的还是该负责人职权影响范围内的楼盘。一年下来,他配偶靠销售提成赚了三十万。
当事人和家属觉得非常委屈,认为这是辛苦跑出来的业绩,是劳动所得。但在法庭看来,这笔生意机会的取得,本身就利用了职权带来的信息和人脉优势。更重要的是,他配偶获得的提成比例和总收入,远远超过了同岗位其他普通销售人员的正常收入水平。
最终,法庭在扣除了象征性的一万块基本工资后,将剩余的二十几万全部认定为受贿金额。理由就是,其获得的巨额收益,主要归因于背后的职权,而非其个人的正常劳动付出。收益与付出的严重不匹配,暴露了权钱交易的本质。
分析完案例,我们就能总结出实践中计算这类受贿数额的两个基本原则,大家记牢了,可以自己先做一个初步判断。
第一个原则是“全收”。如果这个机会完全依附于权力,当事人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进行真实的经营管理,或者所谓的经营就是个幌子,那么最终获取的所有利润,都会被认定为受贿数额。就像前面那个“白手套”工程。
第二个原则是“扣除”。如果当事人确实投入了资金,进行了真实的市场经营,付出了相应劳动,那么在计算受贿数额时,会先扣除合理的经营成本,再扣除通过正常市场经营可能获得的合理利润。超过合理利润的那部分“超额收益”,才会被认定为受贿金额。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合理利润”,这往往就是辩护的重要战场。
很多公职人员或企业负责人有个误区,认为只要自己“出了力”、“担了风险”,赚的钱就是干净的。但法律关注的是起点——这个机会是不是用权力换来的。一旦挂钩,整个行为的性质就变了。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在不了解游戏规则的情况下,用处理民事纠纷的思路去应对。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的调查,感到困惑,我建议你先别慌。可以把基本情况和收到的法律文书发给我看看,我帮你分析一下,目前事情可能走到了哪一步,当前最需要聚焦的问题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