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被最高检收录的文章,提到了一个让很多贷款中介从业者紧张的观点:如果中介公司收取高额服务费,协助资信不佳的A从实际借款人B那里拿到贷款,这笔服务费就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转贷”的非法所得。
这个观点的核心逻辑在于“穿透式”审查。检察官会认为,整个贷款链条的本质,是中介公司利用B的资信从银行套取资金,再通过A实现高利转贷。他们收取的、动辄百分之十几、二十的服务费,实质就是转贷的“高利”。很多实际借款人明明清楚贷款是给A用的,也明白自己支付了不菲的中介费,这种情况下,检察官可能认为他并未陷入“错误认识”,从而难以构成诈骗罪,转而将矛头指向“高利转贷”。这个视角一旦成立,对公司负责人的量刑影响是巨大的。
坐在辩护席上,我们看到的情况往往更复杂。首先,高利转贷罪的经典构成,是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给他人。而在很多真实的业务场景中,中介提供的是一种“融资方案整合”服务。比如,一个人有一百万的融资需求,但单家银行可能只能批出十几二十万。中介的作用,是同时对接多家银行产品,帮他凑齐这笔钱。大多数借款人对此有明确认知:付出一笔费用,换取更高效的融资通道。这更像一种民商事居间服务,与“套取资金再转手放高利贷”的典型高利转贷模式,存在本质区别。
其次,关于服务费是否过高的问题,这首先是一个民事合同纠纷的范畴。如果认为费率不合理,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调整。直接将一种普遍存在的商业模式中收取报酬的行为,升格为刑事犯罪,打击面可能过宽,也模糊了刑民边界。我处理过的案件中,有些公司负责人一开始也以为顶多是民事纠纷,直到被刑事立案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对于从事贷款中介业务的公司而言,最迫切的事不是研究如何辩护,而是如何不让自己走到需要辩护的那一步。刑事风险的爆发往往没有预兆,一旦账户被查冻、负责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整个公司的运营会瞬间停摆,那时再厘清思路、筹集律师费用都会异常艰难。
真正的风险防范,在于业务模式的合规审视。需要反复自问:你的服务核心究竟是“信息与渠道整合”,还是“资金与风险的转嫁”?相关合同、话术、收费凭证是否能清晰体现前者,而避免给人留下后者的印象?把这些问题在业务开展前就想清楚、做规范,远比事后补救要有效得多。
如果你正从事相关行业,或对自己的某些业务环节感到不确定,我的建议是,不要独自焦虑或猜测。可以先把你的业务模式告诉我,我以刑事律师的眼光帮你做个初步的风险筛查。很多问题,在萌芽阶段看清边界,成本是最低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