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一份政府批复的地质灾害治理方案。手握这两份文件的企业主,大概会觉得自己是在合法合规地开展工作。但现实有时恰恰相反,这些文件本身,可能就是划定刑事风险边界的坐标。外省某矿业公司几位负责人的经历,就是这样一个值得深思的案例。
这家公司拥有正规的采矿权。几年前,因矿山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他们根据政府要求,委托编制了治理方案并获得了批复。方案里明确圈定了治理范围,也设计了需要开挖的土石方总量,并且这个治理区域和他们的采矿证范围是分开的。
问题出在施工过程中。公司的几位决策者,我们姑且称他们为李总、王总,觉得治理挖出来的石头也是资源,不如卖掉。于是,他们没有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不仅挖掉了方案里要求保留的安全平台,还超出了设计的开挖范围。事后鉴定发现,他们实际开挖并销售的矿石量,比方案允许的量超出了数十万吨,获利达数百万元。
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及李总、王总等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公司被处以罚金,个人也被判处了有期徒刑,适用缓刑。
这个判决结果,让很多从事类似工程的企业家感到困惑和警惕:我明明有采矿证,治理也是政府要求的,怎么挖自己治理范围内的石头就犯罪了?结合我们团队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这里有三个需要厘清的边界。
很多当事人的第一个误区就在这里。他们认为,公司拥有采矿许可证,就等于拥有了在矿区和周边“动土”的天然权利。但法律上的采矿权,其效力范围严格限定在许可证上标明的矿区坐标之内,一平方米都不能多。
在上述案件里,地质灾害治理区域和采矿证范围是分离的。这意味着,在那片治理区域内,公司并没有取得采矿权。一旦你在那里以“开采矿产资源并销售”为目的进行挖掘,无论初衷是不是治理,其行为性质都已经脱离了采矿许可证的授权范围。所以,核心不在于你有没有证,而在于你动手的地方,是否在你的“证”所覆盖的领土之内。
当事人常说的第二个理由是:“我这是治理工程,有批文的。”法律确实为一些必要的施工开了绿灯,比如因工程施工需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采挖普通砂石土,可以不再另行办理采矿证。但这份“豁免”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你必须严格、不折不扣地按照经批准的方案来施工。
方案的每一个拐点坐标,圈定的是你可以活动的空间边界;方案设计的开挖总量,是你不能逾越的数量红线;方案要求形成的安全平台、坡度,是你必须遵守的施工方法。这个案件中的李总、王总,从一开始就为了多卖矿而擅自改变方案,超范围、超量开采,其行为核心已经从“治理”滑向了“采矿牟利”。这时,那份治理批复就不再是“护身符”,而恰恰成为了证明其行为未经合法采矿许可的关键证据。
如果家人或企业已经因类似情况被立案侦查,除了认清上述边界,更重要的是知道接下来如何应对。从这类案件的辩护经验看,争取不起诉或缓刑,有几个非常关键的路标。
首先是财产处置。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主动预缴生态修复费用或罚金,是展现悔罪态度最实在的方式,也是法院在量刑时,特别是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极其重要的正面情节。这比任何口头辩解都更有分量。
其次是行为表现。如果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那就在起点上占据了有利位置。如果能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更是法定的从轻甚至减轻处罚情节。这些都需要在律师指导下,精准把握时机。
最后是合规整改。对于企业涉嫌犯罪的情况,如果企业能够亡羊补牢,建立并有效运行一套防范此类风险的合规管理体系,这可以作为向检察机关争取不起诉,或向法院请求从宽处罚的重要理由。这不仅仅是为了应对眼前官司,更是企业未来规范经营的基础。
说到底,这个案例给所有工程领域的企业家提了个醒:法律给予的每一个许可和便利,都附带了一张精细的“施工图”。敬畏法律,就体现在对图纸上每一个坐标、每一个数据、每一道工艺的尊重和坚守。一旦把“方案”当成可以随意涂改的草稿,把“治理”当成开采的幌子,风险便已悄然降临。
很多案件的走向,在初期就已经埋下了伏笔。如果你或你的企业正在从事类似项目,感到把握不清其中的法律边界,首要之事是立刻停下来,重新审视你手中的“批文”和“方案”,厘清这两个关键文件为你划定的行动范围。如果需要,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来帮你看看,当前最需要明确的法律风险点究竟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