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中挖土取石,在很多当事人眼里,这只是“干活儿”的一部分。但这些年,我明显感觉到,因为平整土地、开挖地基而被追究非法采矿罪的法律咨询,越来越多了。过去习以为常的施工操作,现在稍有不慎,就可能踩到刑事雷区。
很多当事人会感到困惑:工程是真实的,手续也不是完全没有,为什么就涉嫌犯罪了?这里面的界限,确实需要好好厘清。
风险最高的一种情况,是以平整场地、修复治理等名义拿到施工许可,但真实目的并非搞建设,而是为了挖砂卖石赚钱。前年接触的一个案子就很有代表性。当事人王某以“无偿帮村里修路”为由进场,但他对修路的进度毫不上心,大部分设备和人力都用在采挖和运输砂石上。短短几个月,卖砂石的收入就成了他的主要利润来源,修路反倒成了个幌子。司法机关在调查时,重点就看他的主观目的和收益结构。当主要收入来自卖矿而不是工程建设时,刑事风险就急剧升高了。
所以,企业在承接这类项目时,风险审查的关口必须前移。绝不能仅凭一纸同意施工的会议纪要就贸然开工。要确保项目有合法的立项、用地等完整手续,并且在施工中要完整保留图纸、监理报告和详细的土石方调配记录。这些材料,是未来证明你“确为工程所需”的关键证据。
另一种常见情况是,工程本身合法,但在施工中因为管理疏忽或利益驱使,超出了审批的红线范围,或者挖得比设计图纸更深。这种情况的定性会更复杂一些,需要综合判断越界的程度和当事人的主观意图。
我记得最高检发布过一个不起诉的案例,很有参考意义。当事人是在合法工地内施工,因为地质原因局部挖深了一点,采出来的砂石基本都回填用于工程本身或周边公益项目了,没有证据证明他大量外销牟利。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这属于施工过程中的行为,缺乏非法采矿的主观故意,最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个案子揭示了一个关键点:如果超挖是出于工程需要或地质安全考虑,且资源没有脱离工程用途,那么性质就可能完全不同。
因此,对于正常的建筑企业来说,精细化的现场管理就是最好的风险防火墙。开工前必须明确标示用地红线,施工中要定期复核标高。如果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方案,一定要走正规的设计变更程序,拿到各方的书面确认并报备,绝不能自己悄悄改了了事。过程资料留得越全,未来辩护的空间就越大。
如果说怎么挖是风险的起点,那么挖出来的富余砂石“怎么处理”,往往就是刑事责任爆发的直接导火索。这也是我接触的咨询里,当事人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很多人的想法很简单:多出来的砂石堆着也是浪费,卖掉还能补贴点工程成本。但就是这种想法,很容易惹上大麻烦。
私自销售工程产生的富余砂石,是目前建筑企业涉罪最主要的形式之一。无论工程本身是否合法,只要你没有相应许可,把砂石卖了,钱进了自己口袋,就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采矿。曾经有位李先生,在工地上挖出了不少砂石,觉得是笔“意外之财”,便私下联系买家卖掉了,获得了一笔不小的数目。结果,这笔销售款成了指控他非法采矿罪最直接的证据。
那么,富余砂石真的完全不能动吗?也不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工程建设项目产生的多余砂石,是允许依法对外销售的。关键在于“依法”二字。合规的路径非常清晰:必须先将处置方案报给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审批;销售必须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得收益要按规定上缴财政或用于冲抵工程款。整个流程要在监管下透明操作,并保留好全部批文和交易凭证。简单说,就是不能自己私下做主买卖。
刑事案件的风险往往隐藏在看似常规的操作细节里。从项目的源头审批,到施工的每一份记录,再到对剩余资源的处理方式,每一步都马虎不得。很多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节点,比如立案初期的调查方向、证据固定的时机,往往在当事人还没完全反应过来时就已经过去了。
如果你或家人正因工地的采挖问题面临调查,感到茫然无措,首要的是理清几个基本事实:工程手续是否齐全?采挖的范围和深度有无依据?砂石最终去了哪里?先把这些情况弄清楚,我们才能分析问题的核心在哪里,以及当前最紧迫的一步该做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