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个误解,觉得在涉众型经济案件里,只要自己不是老板、不是拍板的人,风险就小。但现实中,一线员工、财务、客服被一并刑拘的情况,我见过不少。最近我们团队刚办结的一个案子,就很有代表性。
这位朋友,我们暂且称他唐某。他经人介绍,在一家某商城平台做财务和客服工作。去年,平台因资金链问题崩盘,负责人跑了,留下了一群受损的会员。唐某作为员工,也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了,涉及的总体案值有数百万。
家属找到我们时,人已经被关进去了。时间非常紧,刑事案件有个“黄金救援期”,就是在拘留后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那几天。我们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目的很明确:快速厘清他在整个事件中的真实角色。会见完,心里大致有谱了。他的工作内容就是处理平台订单、回答用户咨询,属于典型的辅助性、事务性岗位。更重要的是,这个平台并非纯粹的“资金盘”,它是有真实商品交易的。
这就指向了诈骗罪最核心的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时,我们重点论证了三点:其一,唐某领取固定工资,对平台资金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二,他的行为与策划骗局、虚构事实的“实行行为”有本质区别;其三,他系主动到案,社会危险性极低。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意见,以证据不足没有批准逮捕。在被羁押二十多天后,唐某得以取保候审。这第一步的成功,不仅让他免于长期的羁押之苦,更为后续的无罪辩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家属而言,把人先“保出来”,是当下最紧迫、也最实际的一步。
取保只是开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指控的罪名开始发生变化,从诈骗罪变成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检察官还在考虑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罪名变来变去,当事人和家属的心也跟着悬着。这时最怕的,是被卷入一个更大的“责任漩涡”。
我们的策略很清晰:必须进行“责任切割”。我们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推动对唐某进行分案审查,把他和平台实际控制人的组织、策划行为区分开。对于传销犯罪的指控,我们通过精细化阅卷发现,案卷里根本找不到证据证明唐某有“组织、领导”的行为。他发展了多少下线?层级如何?获利模式是什么?这些关键事实都是一笔糊涂账。指控一个罪名,不能只看他人在哪个公司上班,必须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看他具体做了什么。紧扣“行为性质”这条线,就像筑起一道防火墙,防止责任的无限扩大。
当实体上关于罪名的辩论陷入胶着,程序辩护就成了我们手里另一件重要的工具。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通过专业、持续的沟通,说服检察官将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三次延长了审查起诉期限。
这可不是为了拖延时间。每一次退查,我们都会明确提出,哪些关键证据是缺失的、哪些矛盾是无法解释的。比如,要证明唐某构成犯罪,就必须查清他的主观明知程度和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但这些恰恰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的。两次退查后,侦查机关仍然无法补强指控证据。我们随即向检察院提交了最终的《存疑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系统论证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检察院依法对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这个过程说明,当案件本身存在重大疑点时,积极、合理地运用法律赋予的程序权利,能够有效倒逼检察机关对起诉的必要性进行更严格的审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那些可以主动作为的程序节点。从拘留到审查起诉,每一步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很多影响结果的窗口期,往往在当事人和家属意识到之前就悄悄过去了。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的情况,感到迷茫,可以先把具体情形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这个阶段,最紧要的事情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