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污染环境罪等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越来越普遍。但实践中,我们团队律师也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在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后,并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而是直接进入法院审理程序的情况。
这种情况通常有两种原因:一种是检法之间对量刑存在分歧,导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另一种则是当事人虽然口头表示愿意认罪,但在庭审过程中态度反复,未能保持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但这一“从宽”前提是双方就量刑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
如果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偏轻,而法院认为应加重处罚,那么即使当事人表示认罪,也可能不会采纳该建议。这种情况下,对于当事人而言并不利。
有些案件中,当事人并未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协议,而是在开庭时才表示愿意认罪。这时,法官会综合考量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整个案件情节,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庭审中态度反复,比如对指控事实含糊其辞、推卸责任,甚至表现出对抗情绪,这都会对最终判决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团队律师常常会在庭审前与当事人沟通,强调庭审表现的重要性。例如,“张3,我提醒你,今天的态度会影响你的量刑”,类似的话语在法庭上并不少见。
面对此类情况,团队律师的策略通常是:提前预判检法可能的分歧点,引导当事人做好心理准备,并在庭审中配合展示良好的悔罪态度。
有时候,为了防止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现意外,我们会选择不急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协议,而是等待开庭后再视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认罪认罚。
这种方式虽然存在一定风险,但如果当事人能在庭审中表现出真诚悔过,反而有可能获得更轻的判决。当然,这也需要律师在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许多刑事案件提供了减轻处罚的机会,但它的适用并非自动生效,而是建立在检察机关与被告方就量刑达成一致的基础上。
如果检法意见不一致,或者当事人在庭审中态度不稳定,都可能导致原本可以争取的缓刑变成实刑。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辩护律师,都需要对整个流程有清晰的认知,并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