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过这么多年案件,我发现很多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当事人,都存在一个共同的想法——“我把钱退了,总能快点出来吧?”
其实,这个想法并不准确。退赃固然体现出悔罪态度,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快速取保候审”。刑事案件的处理,尤其是涉及经济类犯罪的案件,核心仍然是涉案金额。
比如我曾办过的两个案件,一个涉案金额达数十万,一个只有几万元,结果完全不同。金额较大的案件,刑期往往可能达到七年以上,退赃虽然是积极表现,但无法突破量刑幅度的限制,更不可能“换取”即时释放。
退赃不是万能钥匙,它只是法官在综合考虑量刑时的一个因素。认清这一点,才能避免不切实际的期待。
在侦查阶段,很多家属急于替当事人退赃,希望先“表个态”。但我的经验是:盲目退赃,有时反而会损失一次重要的谈判筹码。
通常我会建议,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完成阅卷后,再考虑退赃的具体安排。为什么?
因为只有阅卷后,律师才能判断几个关键点:
涉案产品是否真的构成“伪劣产品”;
当事人在行为上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金额核算是否合理,是否可以依法调整或剔除部分不应计入的数额。
只有在这些问题都弄清楚后,再与检察官沟通退赃安排,才能在正确的时间退、退到合适的数额,并在后续处理中发挥最大的积极作用。否则,仓促退赃可能让案件失去了重要的辩护空间。
曾经有一位当事人,家属为了尽早与办案机关“表态”,替他把资金全部打回了账户。结果后来经过律师阅卷发现,有一部分根本不属于违法所得,完全可以据理申辩。等到那时,再想主张返还,程序上已经极其困难。
这就是为什么我常提醒家属:退赃确实是积极的,但退赃的方式、时机和比例,必须在充分了解案件细节的前提下慎重决定。否则,不但起不到“从轻”的效果,反而可能影响后续辩护。
刑事案件里,退赃不是态度问题,而是策略问题。它既是修复的一步,也是分寸感的考验。
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关键节点,当事人往往在意识到之前已经错过。对于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案件,如果现在正考虑是否退赃,最好让律师先完整了解案卷情况,再决定下一步。
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咨询,只是想弄清楚具体该怎么做。这很正常。我通常会建议,先把案情理清,再讨论退赃的策略。
说到底,退赃不是“救命稻草”,而是一项需要拿捏时机的专业操作。退得早、退得准,可能为案件争取转机;退得急、退得乱,反而可能让事情变得更难。理性分析,稳步推进,才是这类案件中最重要的态度。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