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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叶斌:借贷型诈骗罪与普通借款的关键区别

2026-03-27

一、看似借钱,其实是诈骗

在不少诈骗案件中,我都会遇到这样的说法:“他就是借了钱不还,怎么就成了诈骗?”确实,从外表看,借贷型诈骗和民间借贷很像——都是借钱给熟人、朋友,最后没能收回。但关键的区别在于,借贷型诈骗的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

这是这个罪名的核心。简单说,不是因为“没有能力还”而被定罪,而是因为“没有意愿还”。这个主观故意,是区分诈骗和普通借贷的分水岭。

我曾经接触过一个案子,当事人借钱时编造了“要投资做项目”的理由,实际上是拿去赌博。表面上他签了借条,看起来是合法借款,但从他虚构用途、改变联系方式、拒绝面对的行为来看,法院最终认定这是诈骗,而不是单纯借贷纠纷。

这就是借贷型诈骗的典型表现形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受害人误以为他有能力、会还钱,从而自愿把钱交出去。行为人则以此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

很多朋友在听到“非法占有”这个词时会觉得离自己很远,其实,这个词非常生活化。明知道没能力还,还故意编造理由去取得对方信任,这个“骗取”的动作本身,就说明了意图。

二、判断的关键:看行为,不看口头辩解

在法庭上,很多被告人都会说,“我那时候确实想还”,“是后来资金周转不开才还不上”。然而,法院判断的标准并不只是听“想法”,而是看行为人当时和之后的表现。

以我曾经分析过的一类案件为例,当事人借钱时谎称自己要投资、开厂、做工程等,但事实上这些项目根本不存在。钱到手后被用于个人消费、赌博或者直接失联。这些行为,都在客观上印证了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司法认定时,会结合借款前后的具体行为——包括借款用途的真实性、偿还态度、联络是否中断、是否制造虚伪凭证等。法律上的认定不是看一句口头解释,而是看整个行为链能否自洽。

在我团队处理过的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一开始确实希望通过经营盈利后归还,但为了取得信任,提供了虚假的资产证明,这种情况下就要判断其是否“虚构事实”。一旦虚构的部分构成交付决定性因素,可能就从民间借贷变成了刑事风险。

这也是很多案件的危险所在——很多人并没意识到自己早就越过了“民事”与“刑事”的分界线。

三、给家属的提醒:早期判断很关键

对于当事人的家属来说,最常见的困惑是:“到底是借钱不还,还是诈骗?”这个问题如果在早期没有理清方向,可能会直接影响后续辩护的策略。

从专业角度看,判断借贷型诈骗的第一要素是“意图”,而这个意图要通过“行为”来推定。如果家属掌握的事实可以证明当事人确有真实经营行为,有正常还款计划,那么这些细节很可能成为争取罪轻甚至不起诉的重要材料。

在侦查阶段,警方会重点关注资金用途、借款理由是否虚构等证据。这个阶段的时间并不宽裕,有些证据如果没有及时提交,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因此,家属在第一次与律师沟通时,最好能准备相关借款往来记录、转账凭证、通讯内容,这些都有助于律师判断方向。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关键节点。如果你现在正面临类似情况,或者不确定家人的借款纠纷是否涉及刑事风险,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们先聊聊,一起判断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说到底,借贷型诈骗之所以容易让人困惑,是因为它的伪装太像借钱。理解“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的逻辑,才能在面对类似问题时少走弯路。法律并非拒绝人情,它要保护的是诚实,而不是精心编织的借口。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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