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案件笔录里写着“我只是操作手机卡,不清楚他们在干什么”,我立刻意识到,这又是一例典型的“手机卡口”案件。近一年间,在广东、浙江等地,我陆续接触到多起类似案件:年轻人、宝妈、兼职人员,因为“帮人打电话”“做客服引流”被刑拘,等真正见到律师时,才知道自己涉嫌的是诈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很多这些案件的起点,都很相似。当事人往往是在网上看到“正规客服兼职”“金融业务外包”等招聘信息。工作内容听起来简单:根据话术拨打电话、添加微信、引导添加公众号,甚至只是登录系统自动拨号。可一旦客户被骗,警方顺藤摸瓜,话务员、手机卡操作者都被认定为涉嫌诈骗案的参与者。
按照刑法规定,若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而提供通信工具、资金账户或技术支持的,可能被定性为诈骗罪共犯;若仅提供帮助,却未明确知道具体诈骗内容,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两者在量刑上差别非常大,也是案件走向的关键节点。
我接触的一个案子里,当事人是外地来珠海务工的小伙,被雇佣来做手机卡绑定登录的工作。抓捕时他一脸茫然,声称并不知道公司业务的性质。那时我就判断,这案子很可能最终不会按诈骗罪处理,但侦查机关在初期立案、抓人时,往往都会以诈骗罪入手调查。
说实话,这类案子的复杂就在“主观明知”上。检察机关和法院要判断一个人是否“明知”,通常会综合看三个方面:是否参与过诈骗话术的编写或调整;是否知晓客户被骗后的资金流向;是否从中获取提成与分成。如果这些证据缺一不可,定性诈骗罪共犯的难度就会增加。
在不少案件中,通过仔细比对通信记录、转账凭证、聊天截图,我和团队找到关键突破口,证明当事人只是“工具层”角色——例如只是操作手机、打卡上班、并未直接与被害人联系。这样,在辩护阶段就有机会将罪名由诈骗罪转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甚至争取到不起诉处理。
但如果证据显示当事人明确知道公司行为性质仍为其招聘、办理手机卡、登录系统,那风险就完全不同了。换言之,是否明知,是决定走向的分水岭。
很多家属第一次联系律师时会问,“还能取保吗?”、“严重吗?”其实在这类案件里,最关键的是案件定性阶段。从刑拘开始到移送检察院,时间并不长,一旦侦查机关形成固定思路,后期再想改变方向就非常困难。因此,在最初阶段弄清当事人到底涉及到哪个环节、是否有主观故意,是决定后续走向的关键。
我通常会建议家属先把事实说清楚——当事人接触的环节、报酬结构、工作内容、是否参与客户沟通。只有把这些拼图还原完整,辩护策略才能精准。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或家属现在正陷入类似情况,不妨先把现状整理清楚,律师的工作,就是帮你看清目前最重要的方向在哪。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会见我时,都以为一切已经定局。但实际上,案件的转机,往往就在这些细节里。只要还在程序的早期阶段,哪怕只是一次信息补充、一次证据核对,都可能让结果不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