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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时隔九年的“承诺”,还能构成诈骗吗?

2026-03-26

一位当事人的笔录里,记录着这样一句话:“我退休的时候再给我打电话。”说这句话的人,是九年前向他做出过一笔数额不小承诺的生意伙伴。九年里,他们之间没有任何联系。直到最近,因为一笔旧账,这位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他觉得很冤枉,那句“承诺一直都在”,难道真的能跨越九年时光,成为定罪的依据吗?

“承诺”不等于“诈骗”

很多当事人会困惑,对方明明答应过,现在不认账,不就是诈骗吗?这个逻辑听起来似乎成立,但在法律上,尤其是诈骗罪的认定上,远非这么简单。诈骗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这需要在行为发生时就存在,并且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来实现。一句九年前的承诺,如果缺乏后续的、持续性的欺骗行为来维持和强化,它在法律上的分量会随着时间流逝而急剧衰减。

就像这个案子,一句“承诺一直都在”,如果在此后长达八九年的时间里,双方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联系、催讨、确认,甚至一句微信问候都没有,那么这句承诺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认定为一种“历史陈述”,而非一个持续有效的、正在实施的欺骗行为。它更像是一张被遗忘在抽屉深处的旧借条,其效力和真实性都需要重新审视,而不能直接等同于当下的诈骗。

时间,是检验“占有目的”的试金石

刚才提到的衰减,在法律实践中是如何体现的呢?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如果一个人在做出承诺后,很快就失联、变更联系方式、转移资产,那么他的“不想还”意图就非常明显。但如果像这个案例,承诺做出后,双方在长达八九年的时间里相安无事,没有催收,也没有新的欺骗举动,那么要证明他在九年前承诺的那一刻就“压根没打算还”,难度就非常大。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九年前的那个承诺,自始就是一个骗局。而八九年的空白期,恰恰为这种证明制造了巨大的障碍。这段时间里,社会经济环境、个人财务状况都可能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当初的承诺是基于何种背景?为何长期没有主张权利?这些疑问都会让那句孤零零的“承诺”显得单薄无力。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于这种时隔多年、缺乏中间履行或催告证据的“陈年旧账”指控,会持格外审慎的态度。

当事人的“不作为”,也可能成为关键辩点

说到这里,可能有的家属会急:难道我们这么多年没去要钱,反而成了对方的“护身符”?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恰恰可能成为辩护的突破口。诈骗罪是故意犯罪,需要主客观相一致。如果对方在九年后接到电话时,采取的是拒绝、搪塞甚至否认的态度,这当然对他不利。但反过来想,这漫长的九年里,承诺方是否曾有过“以实际行动表达承诺”的行为?比如,主动联系、部分还款的意向表示、对债务的重新确认等等。

如果什么都没有,那么辩方完全可以主张:这不是一个持续的诈骗行为,甚至最初的“承诺”因长期未被主张,其引发的合理信赖已经消失。对方九年后的搪塞,可能只是对一件早已被其淡忘的旧事的本能反应,而非对一笔“当下债务”的恶意抵赖。这其中的性质差别,正是律师需要为当事人厘清和争取的关键。

刑事案件里,时间从来不只是日历上的数字。它冲刷证据,模糊意图,改变案件的底色。面对一桩时隔多年的经济纠纷被指控为诈骗,恐慌和委屈是当事人的第一反应,但这背后复杂的法律逻辑,才是决定案件走向的真正战场。厘清“承诺”与“诈骗”的界限,审视时间对证据效力的影响,是这类案件辩护的核心。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情况,感到迷茫,可以先整理一下手头所有的沟通记录、凭证,以及整个时间线的脉络。把情况发给我看看,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需要厘清和固化的关键点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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