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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取保候审的三个关键

2026-03-25

看到一份诈骗案的卷宗,上面写着“当事人主动交代了全部事实,但家属坚持认为只是普通经济纠纷”。这句话让我沉思了很久。

第一个关键:认清“诈骗”与“纠纷”的界限

很多家属找到我们时,第一句话往往是“这明明是经济纠纷,怎么就成了诈骗?”这种困惑很常见。从法律角度看,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简单说,经济纠纷是“我想还,但暂时还不上”,而诈骗是“我一开始就没打算还”。

去年我们接触过一个案子,一位张先生因为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借了一笔不小的数目,并承诺了高额利息。后来生意失败,钱还不上,对方报案了。公安机关最初以诈骗罪立案。我们介入后发现,张先生在借款时提供了真实的公司经营资料和抵押物,后期也一直在努力沟通还款方案。最终,我们向办案机关充分论证了这属于民事借贷纠纷,缺乏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核心要件,成功帮助张先生排除了刑事犯罪风险。

但反过来,如果一开始就用虚假项目、伪造合同去借钱,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所以,第一步不是急着喊冤,而是冷静下来,对照法律条文,看看当事人的行为到底更靠近哪一边。

第二个关键:把握“黄金37天”的行动窗口

一旦被刑事拘留,时间就变得非常宝贵。法律上有个“黄金37天”的说法,指的是拘留后最长37天内,案件会从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移送到检察院审查是否批准逮捕。这37天,是争取取保候审、甚至影响案件后续走向的关键时期。

我见过太多家属,在这个阶段因为慌乱而错过了时机。有的到处托关系,结果钱花了事没办成;有的则消极等待,觉得“等案子到了检察院再说”。实际上,律师越早介入,就越能及时了解案情,向办案机关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行动要快,但方向要对。这个阶段的核心工作是: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准确的涉案情况;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及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同时指导家属配合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些积极举措,都是办案机关在考量是否羁押时会重点评估的因素。

第三个关键:退赃退赔与取得谅解的实际价值

说到退赃退赔,很多家属会纠结:“钱退了,是不是就承认有罪了?”或者“对方要价太高,我们实在无力承担。”这里有个重要的认知需要厘清:退赃退赔、取得谅解,在法律上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它影响的是处罚的轻重,而不是罪名的有无。它的价值在于向办案机关展示悔罪态度和降低社会危害性的实际行动。

我们团队办理过一个开设赌场罪的案子,当事人获利数额不小。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综合评估后,建议家属在能力范围内尽力退赃。同时,我们与检察官进行了多轮沟通,详细阐述了当事人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了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决定。退赃退赔在这里,成为了撬动不起诉结果的一个重要支点。

当然,具体退多少、怎么谈,需要律师根据全案证据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来制定策略,目标是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有利的法律评价。盲目地全盘接受或不加协商地拒绝,都可能让当事人陷入被动。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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