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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职务犯罪二审中的辩护转机

2026-03-24

最近整理过往案卷,看到一份二审改判的判决书。上面记载的案情并不特殊,一位当事人因多项职务罪名被一审重判。但二审结果的那几行字,总让我停下来想一想。在很多人看来,职务犯罪案件一旦起诉,结果似乎就尘埃落定了。但这份文书提醒我,在刑事辩护里,从来没有什么“定好了”的事情。

表面指控之下,行为的性质才是核心

几年前,我们接触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一位地方官员,被指控滥用职权,原因是其分管的一个民生项目没能完成,引发了矛盾。起诉书认为这是个人滥权。但我们梳理材料时发现,项目的启动和执行,都留有清晰的集体决策痕迹。当事人的行为,在当时更多是出于化解社会矛盾的考量,执行的是集体的决议。这引出一个根本问题:如何区分为了公务的集体决策执行,与出于私利的个人滥用职权?

在法律上,滥用职权罪要求行为人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其无权决定的事项,并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一项决策源于集体,目的是公益,即便结果不佳,也可能与个人意志的“滥用”存在本质区别。在那个案子里,我们将大量会议纪要、批示文件作为证据提交,试图还原决策现场。辩护的核心,就是厘清“谁的决定”以及“为了什么”。很多当事人陷入这类指控时,常感到委屈,认为自己一心为公却反被追责。这种情绪的背后,恰恰是定性偏差带来的巨大不公。

关键细节的把握,往往能扭转罪名认定

除了滥用职权,那位当事人还被指控受贿,焦点是几根金条。证据显示,他在收到后不久就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处理,待条件允许后便第一时间退还了。这恰好触及了受贿罪认定中一个常被忽略的要点:及时归还。

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是受贿。这里的“及时”,需要结合客观条件综合判断,并非一个僵化的时间点。实践中,许多家属只盯着“收了东西”这个事实焦虑,却没意识到“退还行为”本身可能蕴含巨大的辩护空间。我们当时着力论证的,正是当事人因客观障碍未能即刻归还,但主观上并无占有故意,并在障碍消除后立即行动。这个细节,最终对法院认定其是否具有受贿故意产生了重要影响。

同样,对于贪污指控,我们提交了新证据,证明相关款项并未流入个人账户,而是用于了公务开销。财务手续上的不规范,与非法占有公款的主观故意,是两回事。刑事犯罪讲究主客观统一,缺乏贪污的故意,即便流程有瑕疵,也难以构成此罪。这提醒我们,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不能仅看资金流向的表象,更要穿透到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款项的实际用途。

从“铁案”到改判:专业与坚持的力量

那个案子的庭审很激烈。一审判决了相当长的刑期。当事人一度觉得希望渺茫。但我们没有放弃,在二审中坚持申请调取关键证据,对每一项指控的证据链条进行最细致的质疑。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撤销了原判,将刑期减少了数年。

拿到二审判决书后,当事人沉默了。减刑固然是积极的结果,但对他而言,漫长的刑期依然是沉重的负担。他仍然认为自己无罪。我理解这种感受。作为律师,我们追求的是极致的正义,即法律上应有的公正评价。但在现实中,司法裁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尤其是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能够从看似坚固的一审判决中,通过专业辩护撬开一道缝隙,争取到实质性的从轻改判,这本身就是一种艰难但重要的胜利。它意味着,法律程序的空间始终存在,关键在于能否找到并有力地去运用它。

刑事案件最让人无奈的,有时不是案情本身有多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错过了那些可以提出异议、可以固定有利证据的关键程序节点。对于职务犯罪这类案件,从调查到审理,每一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和权利。很多影响最终结果的辩护工作,往往需要在当事人和家属还未完全意识到重要性时,就已经开始布局。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困境,感到无从下手,我的建议是,先不要被焦虑压倒。第一步,是尽可能冷静、完整地梳理清楚整个事件的脉络和已有的材料。你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从专业角度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什么,以及接下来的程序路径可能有哪些选择。

每一个刑事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故事。作为律师,我深知这份托付的重量。我们无法承诺结果,但可以承诺的是,用十八年来积累的专业经验和全部心力,去审视每一个证据,把握每一个程序机会,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可能。这条路或许漫长,但值得坚定地走下去。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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