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份案件材料时,里面有这样一句话——“是她骗我结婚的”。这类说法,我听过不止一次。有人觉得是“感情欺诈”,有人觉得“被骗钱了”,可在刑法上,这两者的界限,其实非常关键。
很多案件的起点,都是钱与感情交织的那一刻。比如有人在恋爱中汇了几万元、十几万元,有的以结婚、合伙做生意为名。后来感情破裂,便觉得“被骗了”。
但从法律角度看,刑法中的诈骗罪并不是“拿了对方的钱”就成立。它要求行为人在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用虚假的理由让对方交付财物。也就是说,如果在交往时是出于恋爱、信任,双方都有真实的情感关系,那么即使后来分手,只要没有编造虚假事实骗钱,就很难构成刑事诈骗。
我曾经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一位当事人因为恋爱期间没能还清对方垫付的高额消费被起诉诈骗。侦查阶段,我们重点核查两点:一是当初钱的用途是否真实;二是他当时有没有“打算拿了钱不还”的主观故意。最后,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能证明存在诈骗故意,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最终没有构成刑事立案。这说明,法律并不介入每一段感情的好坏,而只看有没有利用感情达到骗财目的。
回到最现实的问题——如何判断“是不是诈骗”?关键看证据。如果一方能证明对方以“投资”“结婚”“做生意”等虚构理由拿钱,却把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并拒绝返还,那风险就非常大。一旦涉及数额较高、对方报警,可能被以诈骗罪报案处理。
但如果款项属于双方在交往里自愿的赠与,比如信用卡是对方主动要求你使用、没有明确约定偿还,那么就难以认定为诈骗。这种情况更倾向于经济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不是刑事处罚。
所以,当感情出现裂痕、财务往来又复杂时,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内容、借条用途说明,就显得格外重要。这些并不仅仅是“证据”,更是防止误解的屏障。
还有一点,很多人容易忽略。即使没有涉嫌诈骗,在民事案件中败诉后,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还可能触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特别是那些明明有偿还能力,却转移资产或故意拖延执行的行为,在我办过的案子里,确实有人因此被追究刑责。
相对地,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也没有隐藏财产,法院一般会走强制执行程序,不至于立案追究。但当事人必须能解释清楚资金去向,不可轻视。
说白了,这类案件的分界线往往只隔着“意图”与“证据”两个字。前者涉及主观动机,后者决定外界能否相信你的说法。
对很多当事人而言,第一时间做的往往是解释“我不是那个意思”,可法律判断靠的是“能不能证明”。这也是我在会见家属时最常提醒的一句话——别着急辩解,先整理证据。
如果现在有人指控你“婚恋诈骗”或“以感情为名骗钱”,请先冷静下来。关键是厘清每一笔钱的来源和去向,明确是否存在虚构事实的环节。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阶段时间有限,很多对结果有决定性影响的举证材料,往往要尽早准备。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复杂,而是未在关键时间点采取正确的行动。如果你不知道当前最需要做什么,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梳理下思路,看该从哪里下手最稳妥。
最后想说一句,感情与金钱的界限模糊时,最容易让人误判。刑法不是用来惩罚爱情的,但它会惩罚借爱情之名行骗的人。搞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就是给自己最大的安全感。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