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整理一份案件材料时,我又看到了熟悉的罪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每到“315”这个节点,食品安全就会再次被公众聚焦。而律师视角下,这些案件往往不是“黑心企业”的故事,而是从一个不起眼的细节开始的。
我曾经代理过一位在外留学的青年。他代购了一批减肥药,卖给国内的朋友,本意只是“帮忙带货”,甚至没赚多少钱。但问题出在药本身——里面含有麻黄碱。这种成分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物质,一旦进入食品或药品销售环节,就可能被认定为“有毒、有害成分”。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一旦符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特征,就可能构成犯罪。这并不要求真的有人因此中毒,只要具备潜在风险就可能入罪。
很多人以为自己只是代购,不算销售;或者觉得“别人都在卖”“药是国外买的就没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行为中存在介绍、代收款、寄送等环节,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销售行为。这也就是所谓“无心之失,却触了刑律”。
那位留学生算是比较幸运的一例。因为涉案数量小、主观故意弱,且积极配合调查,最终经我方多次与检方沟通,案件以不起诉处理。这个结果的意义非常实际——不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对今后的求学、就业几乎没有影响。
很多当事人对“不起诉”这三个字的含义并不清楚。简单说,不起诉并不是“暂缓处理”,而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件终止”。法律意义上,也就意味着“没有被定罪”。这对于刚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能不能争取到不起诉,并不是“低风险案件”就一定有。它取决于案发后配合的态度、证据走向,以及律师是否在侦查阶段就介入、提供了合适的法律意见。越早介入,越有可能引导案件往有利方向发展。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类似情况:有的是通过社交平台代购,有的是朋友间转卖,甚至有人只是帮忙寄了一下快递。大家普遍认为“这又不是什么大事”。但毒性、强效、管制范围,都需要专业知识才能判断。当事人缺乏这方面的认知,一不小心就身陷刑事风险。
从专业角度看,食品药品类刑事案件最大的特点就是门槛低、入罪点杂。只要产品被认定为含有《食品安全法》禁止的成分,就可能引发刑责。尤其是通过跨境购买、个人代购等方式流入国内的物品,只要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即便只是“带过来试试”,也可能构成“销售”。
因此,如果家属发现有人被以此类罪名调查,一定要第一时间了解案件性质,看其行为究竟属于“牟利性”还是“帮助式”,这些区别直接影响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当下不确定该如何处理,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一起梳理清楚当前的关键节点。越早理清,越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说到底,法律的边界并非为了惩罚更多人,而是提醒:在看似普通的交易背后,风险往往比想象的大。能够理解这点,才是真正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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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